美國(country)商标審理上(superior)訴委員會在(exist)上(superior)周駁回了(Got it)蘋果爲(for)iOS的(of)音樂應用(use)圖标申請商标保護的(of)請求,理由是(yes)消費者容易将iOS的(of)音樂應用(use)圖标與iLike(MySpace旗下的(of)音樂社交網站)的(of)圖标弄混。
商标審查員認爲(for)iOS的(of)音樂應用(use)圖标與iLike的(of)圖标非常相似,這(this)一(one)觀點得到(arrive)了(Got it)美國(country)商标審理上(superior)訴委員會的(of)支持,因此蘋果無法獲得iOS音樂應用(use)圖标的(of)商标保護權。
iLike成立于(At)2006年,是(yes)一(one)個(indivual)音樂發現服務網站,幫助人(people)們(them)分享對音樂的(of)看法,上(superior)傳音樂和(and)提供個(indivual)性化的(of)音樂服務。iLike擁有大(big)量的(of)音樂愛好者和(and)藝術家,通過大(big)型的(of)SNS社區和(and)交友網站,人(people)們(them)分享彼此的(of)音樂口味。
美國(country)時(hour)間2009年8月19日,MySpace宣布收購iLike。媒體曾認爲(for)MySpace将依靠iLike打破iTunes的(of)壟斷,然而在(exist)目前看來(Come),MySpace離預期的(of)目标還有一(one)定的(of)距離。
蘋果爲(for)音樂應用(use)申請商标保護權被駁回
發布時(hour)間:2012年09月27日 發布人(people):鼎一集團 閱讀數:874 次
上(superior)一(one)條 :
iPad商标案餘音未了(Got it) 唯冠被訴拖欠律師費
2012年09月27日
下一(one)條 :
蘋果三星專利大(big)戰揭示企業競争奧秘
2012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