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exist)蘋果公司與三星公司的(of)“世紀大(big)戰”中,美國(country)加利福尼亞州聖何塞地(land)區法院的(of)陪審團是(yes)如何認定三星公司侵權的(of)這(this)一(one)情況,備受業界關注。
據了(Got it)解,在(exist)美國(country),此案陪審團的(of)成員并非專利領域的(of)專業人(people)士,他(he)們(them)不(No)負責按照美國(country)專利法對涉案專利進行逐條論證,隻是(yes)展開内部讨論并在(exist)法庭拟定的(of)是(yes)非題上(superior)回答Yes或No。對涉案專利的(of)有效性進行鑒别的(of)工作(do),實際上(superior)已經在(exist)之前漫長的(of)審理過程中完成了(Got it)。但其中,美國(country)兩級聯邦法院圍繞蘋果公司申請地(land)區法院對三星公司的(of)産品頒布“初始禁令”的(of)審理過程,以(by)及是(yes)否應頒布“初始禁令”已成爲(for)雙方至關重要(want)的(of)一(one)次博弈。
“初始禁令”是(yes)“世紀大(big)戰”中的(of)關鍵一(one)役,蘋果公司雖未如願大(big)捷,但得到(arrive)了(Got it)對其專利權有效性的(of)确認,确立了(Got it)其專利的(of)“立身之本”。蘋果公司、三星公司的(of)博弈過程,艱難、反複,而且充滿了(Got it)不(No)确定性。
蘋果抛出(out)撒手锏
4件專利成爲(for)初戰武器
2011年4月15日,蘋果公司向美國(country)北加州聖何塞法院提交申請,請求對三星Galaxy系列智能手機和(and)平闆電腦的(of)初始禁售令。最初,蘋果公司一(one)口氣拿出(out)了(Got it)18件專利,指稱三星公司多款産品侵犯了(Got it)其專利權,後經協商和(and)“精簡”程序,蘋果公司撤回了(Got it)多件專利,最終以(by)4件專利作(do)爲(for)這(this)次“初始禁令”戰役的(of)“武器”。
這(this)4件專利包括1件專利号爲(for)US7469381的(of)發明專利,即本專欄第一(one)期文章中介紹的(of)“滾動、縮放、旋轉”專利(下稱381号專利);還有3件外觀設計專利,它們(them)分别是(yes):USD618677S(下稱D677專利)、USD593087S(下稱D087專利)、USD504889S(下稱D889專利)。
其中,D677和(and)D087這(this)對同名專利,如同孿生(born)兄弟般經常被捆綁在(exist)一(one)起使用(use)。二者一(one)個(indivual)保護了(Got it)iPhone手機的(of)正面整體比例、圓弧設計、貼邊輪廓,另一(one)個(indivual)保護了(Got it)手機表面覆蓋一(one)塊圓角長方形的(of)整體材質的(of)設計。而D889專利則用(use)于(At)蘋果公司的(of)平闆電腦iPad,是(yes)關于(At)機身整體的(of)外觀設計專利。這(this)件D889專利的(of)命運有些曲折,它是(yes)這(this)次關于(At)初始禁令的(of)審理中唯一(one)在(exist)有效性、侵權可能性等多角度被法院确認的(of)專利,但最終卻成爲(for)陪審團審理中唯一(one)一(one)件被認爲(for)沒有被三星公司侵犯的(of)專利。
依照美國(country)專利法的(of)規定,當發生(born)專利侵權時(hour),法院可以(by)禁止被訴産品在(exist)市場上(superior)的(of)銷售行爲(for),以(by)防止受專利保護一(one)方的(of)權利受到(arrive)侵犯。不(No)過,由于(At)這(this)項決定可能會給被訴方三星公司帶來(Come)巨大(big)損失,所以(by)法院對初始禁令的(of)決定非常慎重。
爲(for)了(Got it)讓法院有足夠的(of)理由發出(out)初始禁令,蘋果公司有4個(indivual)條件需要(want)滿足:一(one)是(yes)證明勝訴的(of)可能性;二是(yes)使法院确信,如果不(No)給予禁止令,蘋果公司将遭受直接的(of)、不(No)可彌補的(of)損害;三是(yes)使法院相信,在(exist)各方的(of)艱難平衡上(superior),蘋果公司的(of)負擔更重;四是(yes)使法院相信,批準初始禁令是(yes)符合公衆利益的(of)。
如果蘋果公司沒有确保這(this)4個(indivual)條件中的(of)任何一(one)個(indivual),特别是(yes)第一(one)條和(and)和(and)第二條,法院都可能會拒絕初始禁令動議。2011年12月2日,蘋果公司的(of)律師們(them),帶着經遴選後的(of)3件外觀設計專利和(and)1件發明專利“出(out)征”了(Got it)。這(this)一(one)天,聖何塞地(land)區聯邦法院的(of)法官露西·高(Lucy Koh)聽取了(Got it)雙方有關4件涉案專利的(of)辯論意見。
三星見招拆招
稱涉案專利有效性存疑
關于(At)381号發明專利,蘋果公司指控三星公司的(of)4款産品,即Galaxy Tab 10.1平闆電腦和(and)Galaxy S 4G、Infuse 4G、Droid Charge Phone等3款智能手機侵犯了(Got it)這(this)件專利,他(he)們(them)還特别強調了(Got it)381号發明專利中關于(At)“滾動回彈”的(of)部分,即寫在(exist)該專利說明書第42頁上(superior)的(of)第19項權利要(want)求。
三星公司見招拆招,他(he)們(them)提交了(Got it)一(one)份2003年被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國(country)際局公布的(of)WO 03/081458号專利申請,還提交了(Got it)兩個(indivual)名爲(for)LaunchTile和(and)XNAV的(of)計算機程序,據此認爲(for)381号發明專利已被視爲(for)現有技術公開。
法院支持了(Got it)蘋果公司專利的(of)有效性,認爲(for)三星公司提交的(of)現有技術,和(and)381号發明專利具有不(No)同的(of)技術主題。不(No)過,法院拒絕據此發出(out)初始禁令,原因是(yes)此次判決書首次洩露給産業界的(of)一(one)個(indivual)曾經的(of)商業機密:蘋果公司與其他(he)廠商達成專利交叉授權協議時(hour),曾将這(this)件專利授權給了(Got it)諾基亞公司和(and)IBM公司,所以(by)蘋果公司無法證明,三星公司的(of)産品若不(No)被禁售就會令其遭受不(No)可彌補的(of)損害。
蘋果公司把寶壓在(exist)了(Got it)3件外觀設計專利上(superior)。他(he)們(them)稱三星公司的(of)Galaxy S 4G和(and)Infuse 4G智能手機侵犯了(Got it)D677和(and)D087專利。律師說,這(this)兩款手機看起來(Come)和(and)iPhone“太過相像了(Got it)”。
三星公司直接挑戰了(Got it)蘋果公司專利的(of)有效性。他(he)們(them)拿出(out)一(one)件日本夏普公司爲(for)其手機産品申請的(of)日本外觀設計專利,專利号爲(for)JPN1241638 (下稱JPN638專利),作(do)爲(for)現有設計證據提交給法庭。三星公司認爲(for),蘋果公司的(of)2件外觀設計專利被在(exist)先設計公開,或者對于(At)本領域普通設計人(people)員是(yes)顯而易見的(of)。
夏普公司JPN638專利的(of)出(out)現,令D087專利(iPhone正面設計)立即顯現出(out)有效性問題。審理後,法院認爲(for):“一(one)個(indivual)普通的(of)觀察者可能會以(by)爲(for)D087專利和(and)JPN638專利的(of)前視圖大(big)緻相同”。也就是(yes)說,法院對D087專利的(of)有效性産生(born)了(Got it)懷疑,蘋果公司無法确立其專利的(of)有效性,自然無法使法庭确信其有取勝把握。
對于(At)D677專利,即iPhone正面的(of)“整體材質”設計,區聯邦法院認爲(for),采用(use)“扁平,黑色,半透明的(of)前屏幕”對設計人(people)員來(Come)說并不(No)顯而易見,因此三星公司沒有對D677專利的(of)有效性形成實質性挑戰。
前兩件外觀設計專利戰成平手,雙方圍繞着描述iPad外形的(of)D899專利,更打了(Got it)一(one)輪規模不(No)小的(of)攻防戰。蘋果公司稱三星公司Galaxy Tab 10.1平闆電腦侵犯了(Got it)這(this)件專利,而三星公司的(of)拆招路子還是(yes)在(exist)先設計——他(he)們(them)甚至找出(out)了(Got it)1994年的(of)産品。
三星公司提交的(of)多個(indivual)現有設計中,最主要(want)的(of)是(yes)兩件,一(one)件來(Come)自美國(country)媒體公司Knight Ridder的(of)信息設計實驗室在(exist)1994年的(of)設計,另一(one)件則是(yes)來(Come)自惠普公司2002年的(of)産品。前者名爲(for)Fidler平闆電腦,後者也是(yes)平闆電腦,型号爲(for)TC1000。
法院認爲(for),1994年的(of)Fidler平闆電腦與D889專利有“基本相同的(of)視覺印象”。以(by)Fidler平闆電腦爲(for)主要(want)對比文件,以(by)TC1000的(of)上(superior)述屏幕表面設計特征,對主要(want)對比文件進行修改就可以(by)實現D889專利。
至此,蘋果公司陷入了(Got it)“撓頭”的(of)局面,三星公司的(of)平闆電腦很可能侵犯D889專利,可是(yes)若D889專利的(of)有效性存在(exist)問題,一(one)切将無從談起。露西·高法官發出(out)裁定書,拒絕了(Got it)蘋果公司提出(out)的(of)對三星公司在(exist)美銷售Galaxy系列産品的(of)初始禁令請求。
再審峰回路轉
初始禁令獲批,蘋果上(superior)訴成功
禁令請求未獲支持,精挑細選的(of)專利還被指出(out)存在(exist)有效性問題,此時(hour)的(of)蘋果公司可謂“一(one)半是(yes)海水,一(one)半是(yes)火焰”。若不(No)能夠确立D087和(and)D889兩件外觀設計專利的(of)有效性,接下來(Come)的(of)局面将會非常不(No)利。2012年5月14日,針對地(land)區法院拒絕發出(out)初始禁令的(of)裁決,蘋果公司向美國(country)上(superior)訴法院——聯邦巡回上(superior)訴法院提起上(superior)訴。
再審使得事件峰回路轉,聯邦巡回上(superior)訴法院接連推翻了(Got it)地(land)區法院對D087、D889專利“已在(exist)先公開”的(of)認定,這(this)也成爲(for)此案中勝利天平倒向蘋果公司一(one)方的(of)關鍵性的(of)一(one)次審理。
首先是(yes)對D087專利形成威脅的(of)夏普公司專利JPN638的(of)判定。聯邦巡回上(superior)訴法院認爲(for),地(land)區法院僅僅用(use)JPN638專利的(of)正面視圖,而拒絕使用(use)其它視圖的(of)做法是(yes)錯誤的(of)。從附圖中可以(by)看到(arrive),盡管正面視圖上(superior),夏普公司的(of)JPN638專利和(and)iPhone的(of)設計非常相似,但若綜合觀察側面視圖,就會發現二者的(of)工業設計可謂大(big)相徑庭。夏普手機的(of)前面闆向前彎曲凸出(out),和(and)D087區别度較大(big)。因此聯邦巡回上(superior)訴法院認定,D087專利未被在(exist)先設計公開。
然後是(yes)對于(At)平闆電腦的(of)D889專利的(of)判定。上(superior)訴法院認爲(for),1994年的(of)Fidler平闆電腦和(and)D889專利的(of)視覺印象不(No)盡相同。Fidler平闆電腦的(of)正面上(superior),屏幕以(by)外的(of)邊框并非中心對稱,而是(yes)一(one)端邊框寬度大(big)于(At)另一(one)端,其背面又具有多處裝飾性設計;而D889專利的(of)正面邊框完全對稱,背面簡潔,因此Fidler平闆電腦的(of)設計不(No)能構成主要(want)對比文件。此外,惠普公司的(of)TC1000也不(No)構成次要(want)對比文件,法院認爲(for),TC1000的(of)邊框寬大(big),而D889專利隻有很細的(of)邊緣框,足以(by)造成差别。
對于(At)初始禁令的(of)問題,上(superior)訴法院仍然謹慎,基本維持了(Got it)地(land)區法院的(of)審理結果,即不(No)能基于(At)D677号專利、D087号專利和(and)381号發明專利發出(out)初始禁令,因爲(for)蘋果公司不(No)能證明因三星公司的(of)産品銷售而使蘋果公司蒙受了(Got it)損失。
同時(hour),二審也維持了(Got it)地(land)區法院關于(At)D889号專利的(of)審理結果,即其可能受到(arrive)侵權,并可能使蘋果公司遭受不(No)可彌補的(of)損害。不(No)過上(superior)訴法院沒有立即發出(out)初始禁令,而是(yes)發回重審。
2012年6月26日,聖何塞地(land)區法院的(of)露西·高法官對其它必要(want)條件進行審理後,批準了(Got it)蘋果公司的(of)初步禁令請求,禁止了(Got it)可能侵犯了(Got it)D889号專利的(of)三星Galaxy Tab 10.1平闆電腦的(of)在(exist)美銷售。三星公司立即對禁令提出(out)上(superior)訴,但被駁回。2個(indivual)月之後,聖何塞地(land)區法院的(of)9人(people)陪審團認定三星公司侵犯了(Got it)蘋果公司的(of)6件專利權(陪審團共審理7件,陪審團認爲(for)三星公司的(of)Galaxy Tab 10.1沒有侵犯D889号專利),判賠10.5億美元。至此,蘋果公司在(exist)“初始禁令”一(one)役中獲勝。(記者 劉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