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for)進一(one)步落實《工商總局關于(At)大(big)力推進商标注冊便利化改革的(of)意見》,減輕商标申請人(people)負擔,爲(for)商标申請人(people)提供更加優質的(of)服務,特簡化以(by)下部分商标申請材料和(and)手續。
一(one)、申請人(people)在(exist)商标注冊大(big)廳、地(land)方受理窗口直接辦理除轉讓、移轉以(by)外的(of)申請事宜時(hour),不(No)再要(want)求提交經辦人(people)身份證複印件。
二、在(exist)辦理變更商标申請人(people)/注冊人(people)名義時(hour),申請人(people)可提交登記機關變更核準文件複印件或登記機關官方網站下載打印的(of)相關檔案作(do)爲(for)變更證明文件。
同一(one)申請人(people)同時(hour)提交多份相同内容的(of)變更商标申請人(people)/注冊人(people)名義申請的(of),隻需在(exist)一(one)份變更申請中提交變更證明文件,其他(he)變更申請須在(exist)申請書顯著位置載明變更證明文件所在(exist)變更申請的(of)商标申請号/注冊号。
三、同一(one)申請人(people)同時(hour)提交多份相同内容的(of)更正申請的(of),隻需在(exist)一(one)份更正申請中提交更正證明文件,其他(he)更正申請須在(exist)申請書顯著位置載明更正證明文件所在(exist)更正申請的(of)商标申請号/注冊号。
四、在(exist)辦理注冊商标續展時(hour),不(No)再要(want)求提交商标注冊證複印件。
五、辦理商标申請事宜,提交的(of)各種證件、證明文件和(and)證據材料是(yes)外文的(of),應當附送中文譯文,該中文譯文不(No)再要(want)求經翻譯機構或代理機構簽章确認。
以(by)上(superior)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商标局
2016年12月29日
新聞來(Come)源:國(country)家工商總局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