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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國(country)際著作(do)權條約的(of)規定

發布時(hour)間:2011年02月12日   發布人(people):鼎一集團   閱讀數:3582 次
(1992年9月25日國(country)務院令第105号發布)

 第一(one)條 爲(for)實施國(country)際著作(do)條約,保護外國(country)作(do)品著作(do)權人(people)的(of)合法權益,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對外國(country)作(do)品的(of)保護,适用(use)《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country)著作(do)權法》(以(by)下稱著作(do)權法)、《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country)著作(do)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和(and)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國(country)際著作(do)權條約,是(yes)指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country)(以(by)下稱中國(country))參加的(of)《伯爾尼保護文學和(and)藝術作(do)品公約》(以(by)下稱伯爾尼公約)和(and)與外國(country)簽訂的(of)有關著作(do)權的(of)雙邊協定。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外國(country)作(do)品,包括:
  (一(one))作(do)者或者作(do)者之一(one),其他(he)著作(do)權人(people)或者著作(do)權人(people)之一(one)是(yes)國(country)際著作(do)權條約成員國(country)的(of)國(country)民或者在(exist)該條約的(of)成員國(country)有經常居所的(of)居民的(of)作(do)品;
  (二)作(do)者不(No)是(yes)國(country)際著作(do)權條約成員國(country)的(of)國(country)民或者在(exist)該條約的(of)成員國(country)有經常居所的(of)居民,但是(yes)在(exist)該條約的(of)成員國(country)首次或者同時(hour)發表的(of)作(do)品;
  (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do)經營企業和(and)外資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是(yes)著作(do)權人(people)或者著作(do)權人(people)之一(one)的(of),其委托他(he)人(people)創作(do)的(of)作(do)品。
 第五條 對未發表的(of)外國(country)作(do)品的(of)保護期,适用(use)著作(do)權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one)條的(of)規定。
 第六條 對外國(country)實用(use)藝術作(do)品的(of)保護期,爲(for)自該作(do)品完成起二十五年。
  美術作(do)品(包括動畫形象設計)用(use)于(At)工業制品的(of),不(No)适用(use)前款規定。
 第七條 外國(country)計算機程序作(do)爲(for)文學作(do)品保護,可以(by)不(No)履行登記手續,保護期爲(for)自該程序首次發表之年年底起五十年。
 第八條 外國(country)作(do)品是(yes)由不(No)受保護的(of)材料編輯而成,但是(yes)在(exist)材料的(of)選取或者編排上(superior)有獨創性的(of),依照著作(do)權法第十四條的(of)規定予以(by)保護。此種保護不(No)排斥他(he)人(people)利用(use)同樣的(of)材料進行編輯。
 第九條 外國(country)錄像制品根據國(country)際著作(do)權條約構成電影作(do)品的(of),作(do)爲(for)電影作(do)品保護。
 第十條 将外國(country)人(people)已經發表的(of)以(by)漢族文字創作(do)的(of)作(do)品,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出(out)版發行的(of),應當事先取得著作(do)權人(people)的(of)授權。
 第十一(one)條 外國(country)作(do)品著作(do)權人(people),可以(by)授權他(he)人(people)以(by)任何方式、手段公開表演其作(do)品或者公開傳播對其作(do)品的(of)表演。
 第十二條 外國(country)電影、電視和(and)錄像作(do)品的(of)著作(do)權人(people)可以(by)授權他(he)人(people)公開表演其作(do)品。
 第十三條 報刊轉載外國(country)作(do)品,應當事先取得著作(do)權人(people)的(of)授權;但是(yes),轉載有關政治、經濟等社會問題的(of)時(hour)事文章除外。
 第十四條 外國(country)作(do)品的(of)著作(do)權人(people)在(exist)授權他(he)人(people)發行其作(do)品的(of)複制品後,可以(by)授權或者禁止出(out)租其作(do)品的(of)複制品。
 第十五條 外國(country)作(do)品的(of)著作(do)權人(people)有權禁止進口其作(do)品的(of)下列複制品:
  (一(one))侵權複制品;
  (二)來(Come)自對其作(do)品不(No)予保護的(of)國(country)家的(of)複制品。
 第十六條 表演、錄音或者廣播外國(country)作(do)品,适用(use)伯爾尼公約的(of)規定;有集體管理組織的(of),應當事先取得該組織的(of)授權。
 第十七條 國(country)際著作(do)權條約在(exist)中國(country)生(born)效之日尚未在(exist)起源國(country)進入公有領域的(of)外國(country)作(do)品,按照著作(do)權法和(and)本規定規定的(of)保護期受保護,到(arrive)期滿爲(for)止。
  前款規定不(No)适用(use)于(At)國(country)際著作(do)權條約在(exist)中國(country)生(born)效之日前發生(born)的(of)對外國(country)作(do)品的(of)使用(use)。
  中國(country)公民或者法人(people)在(exist)國(country)際著作(do)權條約在(exist)中國(country)生(born)效之日前爲(for)特定目的(of)而擁有和(and)使用(use)外國(country)作(do)品的(of)特定複制本的(of),可以(by)繼續使用(use)該作(do)品的(of)複制本而不(No)承擔責任;但是(yes),該複制本不(No)得以(by)任何不(No)合理地(land)損害該作(do)品著作(do)權人(people)合法權益的(of)方式複制和(and)使用(use)。
  前三款規定依照中國(country)同有關國(country)家簽訂的(of)有關著作(do)權的(of)雙邊協定的(of)規定實施。
 第十八條 本規定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适用(use)于(At)錄音制品。
 第十九條 本規定施行前,有關著作(do)權的(of)行政法規與本規定有不(No)同規定的(of),适用(use)本規定。本規定與國(country)際著作(do)權條約有不(No)同規定的(of),适用(use)國(country)際著作(do)權條約。
 第二十條 國(country)家版權局負責國(country)際著作(do)權條約在(exist)中國(country)的(of)實施。
 第二十一(one)條 本規定由國(country)家版權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一(one)九九二年九月三十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