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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多“海甯皮革城”誰在(exist)演“畫皮”?

發布時(hour)間:2014年06月04日   發布人(people):鼎一集團   閱讀數:797 次

近年來(Come),湖北武漢的(of)皮革市場顯得異常火爆。短短不(No)到(arrive)1年時(hour)間裏,武漢就先後湧出(out)4家“海甯皮革城”,分别是(yes)20129月底開業的(of)武漢站(高鐵)海甯皮革城,20129月正式對外營業的(of)漢陽鍾家村海甯皮革城,20139月開業的(of)卓爾漢口北海甯皮革城(二期)和(and)201310月開始營業的(of)漢陽升官渡武漢海甯皮革城。4家“海甯皮革城”之間的(of)關系一(one)時(hour)成了(Got it)武漢市民街頭巷議的(of)話題。各皮革城也從入駐商戶的(of)私下互相指責發展到(arrive)新聞媒體上(superior)的(of)公開“掐架”。

面對這(this)種情況,中國(country)皮革專業市場的(of)“龍頭”——海甯中國(country)皮革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甯皮革公司)終于(At)按捺不(No)住,在(exist)媒體發表聲明,表示位于(At)武漢漢陽區升官渡的(of)“武漢海甯皮革城”是(yes)其在(exist)武漢的(of)唯一(one)分市場,武漢市内其他(he)“海甯皮革城”均與其無關。之後海甯皮革公司又将漢陽鍾家村海甯皮革城的(of)開發商武漢中防瑞達房地(land)産開發有限公司及運營商武漢中防瑞達運營管理有限公司訴至法院,稱兩被告未經授權,擅自将位于(At)漢陽大(big)道鍾家村的(of)中防地(land)下商街市場命名爲(for)“海甯皮革城”,構成侵犯商标權及不(No)正當競争,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停止使用(use)“海甯皮革城”名稱及字樣,删除相關虛假宣傳信息,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out)共計287萬餘元。

日前,該案在(exist)武漢市中級人(people)民法院一(one)審開庭審理。

開辦“海甯皮革城”被列爲(for)被告

海甯皮革公司的(of)代理人(people)、北京市威創律師事務所的(of)王傳理律師向記者介紹,早在(exist)19949月,“海甯皮革城”(總部)就已經正式營業,目前這(this)一(one)市場名稱持續使用(use)時(hour)間已經超過19年。據了(Got it)解,其運營方海甯皮革公司是(yes)由海甯市資産經營公司、海甯市市場開發服務中心等于(At)19992月發起設立的(of)國(country)有控股公司,注冊資本達11.2億元,主營業務爲(for)皮革專業市場的(of)開發、租賃和(and)服務。2010年海甯皮革公司在(exist)深圳證券交易所挂牌上(superior)市,成爲(for)中國(country)皮革專業市場第一(one)股,目前總市值約140億元。

王傳理表示,十幾年來(Come),海甯皮革公司耗費了(Got it)大(big)量人(people)力、物力、财力,緻力于(At)打造“海甯皮革城”品牌。目前,海甯皮革公司已經在(exist)遼甯、四川、河南等地(land)開辦多家“海甯皮革城”連鎖市場。“海甯皮革城”目前已經成爲(for)皮革行業知名的(of)服務品牌。而且,海甯皮革公司之前已經對“海甯中國(country)皮革城”名稱提出(out)商标注冊申請,目前已取得在(exist)第18類、第25類、第35類、第36類、第40類相關商品或服務上(superior)的(of)商标專用(use)權。

20128月,海甯皮革公司發現,武漢中防瑞達房地(land)産開發有限公司在(exist)未經其授權的(of)情況下,擅自将位于(At)武漢市漢陽鍾家村的(of)中防地(land)下商街市場命名爲(for)“海甯皮革城”“中防海甯皮革城”,并且在(exist)市場入口及市場内的(of)宣傳标識等顯著位置突出(out)标注“海甯皮革城”字樣,而該市場由武漢中防瑞達運營管理有限公司負責運營。

同時(hour),海甯皮革公司發現在(exist)兩被告的(of)招商手冊中,印有“中防百誠攜手海甯皮革城,打造武漢市内規模最大(big)、品種最全、價格最低的(of)皮革專業市場”等内容,因此認爲(for)兩被告通過強調和(and)原告及原告開辦的(of)“海甯皮革城”的(of)關聯性,故意誤導公衆,這(this)種行爲(for)已經構成不(No)正當競争。而且兩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在(exist)同一(one)種服務類型上(superior)使用(use)與原告擁有的(of)“海甯中國(country)皮革城”注冊商标近似的(of)“中防海甯皮革城”“漢陽鍾家村海甯皮革城”等名稱,侵害了(Got it)原告擁有的(of)“海甯中國(country)皮革城”商标專用(use)權。在(exist)此之前,原告曾通過各種形式向被告發出(out)侵權警告,但效果不(No)佳,最終隻得将兩被告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使用(use)“海甯皮革城”名稱,删除相關宣傳信息,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out)共計287萬餘元。

服務名稱顯著性成争議焦點

針對原告的(of)商标侵權指控,兩被告辯解稱,他(he)們(them)使用(use)的(of)服務商标爲(for)“中防百誠”而非“海甯皮革城”,而且“中防海甯皮革城”無論從整體、字體還是(yes)顔色等,都與原告的(of)注冊商标有顯著區别。同時(hour)兩被告還強調,“海甯皮革城”是(yes)一(one)種城市名和(and)商品通用(use)名的(of)組合:海甯是(yes)浙江省的(of)一(one)個(indivual)地(land)名,皮革則是(yes)商品通用(use)名稱。而且“海甯皮革城”商标未經注冊,原告不(No)享有這(this)一(one)商标的(of)商标權,也沒有權利去禁止他(he)人(people)正當使用(use)注冊商标中含有的(of)商品通用(use)名和(and)地(land)名。同時(hour),兩被告還認爲(for)即使他(he)們(them)使用(use)了(Got it)“海甯皮革城”作(do)爲(for)服務商标,也是(yes)從20128月開始使用(use)的(of),而原告是(yes)20131月才獲得注冊商标專用(use)權。因此,兩被告對侵犯原告商标專用(use)權的(of)指控并不(No)認可。

而對于(At)海甯皮革公司不(No)正當競争的(of)指控,兩被告同樣不(No)能認可。他(he)們(them)認爲(for),他(he)們(them)并沒有假冒原告的(of)注冊商标,對商品原産地(land)和(and)商品通用(use)名的(of)介紹都是(yes)真實信息,也沒有進行任何虛假宣傳。而且中防百誠地(land)下商業街中使用(use)“海甯皮革城”字樣,僅僅表明是(yes)在(exist)此有相對集中的(of)來(Come)自海甯的(of)商戶經營海甯皮革商品,是(yes)對商品原産地(land)來(Come)自海甯、商品爲(for)皮革的(of)一(one)種介紹,并沒有導緻消費者對原被告産生(born)誤解或混淆。

王傳理律師向記者介紹,早在(exist)2010年,原告就醞釀在(exist)湖北開辦“武漢海甯皮革城”。201212月,原告正式與湖北某公司達成《品牌加盟協議》,約定原告許可該公司使用(use)“海甯皮革城”名稱,品牌使用(use)費爲(for)每年3000萬元。2013年,武漢海甯皮革城在(exist)漢陽區的(of)升官渡正式開業。

“海甯是(yes)一(one)個(indivual)地(land)名,地(land)名加上(superior)一(one)個(indivual)行業的(of)名稱,大(big)家都可以(by)使用(use)。”被告代理人(people)表示,中防百誠地(land)下商業街主要(want)是(yes)來(Come)自海甯的(of)商戶在(exist)經營皮革生(born)意,使用(use)這(this)個(indivual)通用(use)的(of)名稱是(yes)可以(by)的(of)。

對于(At)兩被告的(of)辯解,王傳理作(do)出(out)反駁,他(he)對記者說,常年來(Come),将“海甯皮革城”作(do)爲(for)服務名稱的(of)僅有海甯皮革公司一(one)家,而且經過海甯皮革公司的(of)常年使用(use)及大(big)力宣傳,“海甯皮革城”已經在(exist)全國(country)範圍内成爲(for)非常知名的(of)服務品牌,具有很高的(of)可識别性。雖然“海甯皮革城”中的(of)海甯是(yes)地(land)名,皮革是(yes)商品通用(use)名稱,但皮革限定在(exist)比較小的(of)商品和(and)服務範圍,而且整體的(of)“海甯皮革城”具有非常明顯的(of)指向性,兩被告直接使用(use)“海甯皮革城”作(do)爲(for)服務名稱,已經涉嫌侵權。

據了(Got it)解,2013年海甯皮革公司曾因類似原因起訴一(one)家西安公司,最後以(by)庭外調解告終。

目前該案尚未宣判,本報将繼續關注案件進展。(記者 趙世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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