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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巴西世界杯用(use)球圖形作(do)品著作(do)權案審結

發布時(hour)間:2014年06月13日   發布人(people):鼎一集團   閱讀數:822 次

66日,浙江省義烏市人(people)民法院審結一(one)起侵犯Brazuca 桑巴榮耀——2014巴西世界杯的(of)官方比賽用(use)球圖形作(do)品著作(do)權糾紛案件。法院認定被告的(of)行爲(for)侵犯了(Got it)原告的(of)著作(do)權,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萬元人(people)民币。

20131218日,義烏一(one)采購公司委托義烏市一(one)報關代理有限公司向義烏海關申報出(out)口塑料獎杯等貨物至阿聯酋。經海關查驗,發現有50個(indivual)有特殊圖案并标有“adidas”商标标識的(of)足球。

2014224日,原告阿迪達斯有限公司以(by)上(superior)述足球涉嫌侵犯其著作(do)權爲(for)由将該義烏采購公司訴至義烏市人(people)民法院,要(want)求被告停止侵權,登報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out)20萬元人(people)民币。

阿迪達斯有限公司訴稱,其通過轉讓方式獲得Brazuca桑巴榮耀——2014巴西世界杯的(of)官方比賽用(use)球的(of)作(do)品《球》的(of)著作(do)權。2013123日,該作(do)品在(exist)巴西裏約熱内盧舉行的(of)2014巴西世界杯官方比賽用(use)球“桑巴榮耀”的(of)揭幕活動公開發表。被告出(out)口的(of)被海關查驗到(arrive)的(of)50個(indivual)足球外觀與該作(do)品完全相同,涉嫌侵犯其著作(do)權。

法院經審理認爲(for),本案中的(of)涉案足球表面平均分布6個(indivual)淺色十字形圖案,每3個(indivual)十字邊緣分别被橙、綠、藍3種顔色色帶包裹,色帶交接處形成藏青色三角圖形。作(do)者通過色彩選取,線條、色帶的(of)揉合方式與分布表達了(Got it)作(do)者獨立的(of)想法,具有獨創性,屬于(At)我(I)國(country)著作(do)權法上(superior)的(of)美術作(do)品。被告出(out)口的(of)足球與原告涉案作(do)品進行比對,通過綜合判斷,除十字圖形顔色不(No)同外,表面的(of)圖案與原告涉案作(do)品基本相同,差異細微,構成實質性相似。被告的(of)出(out)口行爲(for)屬于(At)著作(do)權法意義上(superior)的(of)發行行爲(for),侵犯了(Got it)原告的(of)著作(do)權,應停止侵權及賠償損失。故作(do)出(out)上(superior)述一(one)審判決。

截至目前,對此判決,雙方均未提起上(superior)訴。(記者 向 利  通訊員 張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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