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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利浦“抄襲謠言”背後:“專利叢林”破解之法

發布時(hour)間:2014年11月07日   發布人(people):鼎一集團   閱讀數:951 次

  近日,看到(arrive)一(one)則關于(At)飛利浦侵權的(of)消息,随後查看來(Come)源的(of)原文被删,小編疑問重重。小編聯系到(arrive)飛利浦LED照明的(of)負責人(people),據其介紹是(yes)飛利浦本身根本沒有抄襲,是(yes)該企業想借機炒作(do)自己。對于(At)飛利浦在(exist)專利上(superior)的(of)看法,讓領導着飛利浦全球超過400位在(exist)知識産權管理、戰略、訴訟、标準化活動,專利布局開發與管理,以(by)及知識産權産業化領域有着豐富經驗的(of)專家、現任荷蘭皇家飛利浦公司首席知識産權執行官布萊恩·辛曼來(Come)說。


  據悉布萊恩·辛曼有着超過26年的(of)知識産權從業經曆。在(exist)加入飛利浦之前,他(he)參與建立了(Got it)一(one)個(indivual)有效的(of)專利防禦企業--統一(one)專利有限公司(Unified Patents Inc.);還曾在(exist)國(country)際數字通信公司擔任知識産權與許可副總裁。在(exist)此之前,布萊恩?辛曼曾建立了(Got it)弗萊森專利許可有限公司,并在(exist)弗萊森電訊公司擔任知識産權與許可副總裁。


  布萊恩·辛曼還曾任企業安全聯盟(AST)的(of)創始首席執行官,緻力于(At)爲(for)企業提供獨特而有效的(of)機制應對來(Come)自非專利實施主體的(of)威脅。在(exist)AST任職前,他(he)在(exist)IBM公司擔任知識産權與許可事務副總裁,并曾擔任西屋電器的(of)許可總監。


  專利背景


  “相互交織在(exist)一(one)起的(of)專利組成綢密網絡,一(one)個(indivual)公司必須披荊斬棘穿過這(this)個(indivual)網絡才能把新技術商業化”,這(this)是(yes)美國(country)經濟學者卡爾·夏皮羅(Carl Shapiro)曾經提出(out)的(of)“專利叢林”(Patent Thicket)現象。伴随專利“價值最大(big)化”挖掘在(exist)全球得到(arrive)空前重視,在(exist)傳統的(of)“創新+專利”或“占有市場+專利許可”的(of)知識産權管理模式之外,“資本+智力”和(and)“專利+運營”的(of)經營模式日漸興盛。非專利實施主體(NPE,Non-practicing Entities)大(big)量湧現,“專利流氓”(Patent Troll)兇猛來(Come)襲,這(this)無疑使得“叢林競争”變得愈發激烈。


  在(exist)技術競技中,專利如何“爲(for)天才之火澆上(superior)利益之油”且“爲(for)創新點燃希望火炬”?在(exist)市場争奪中,如何才能規避訴訟風險,遠離成本過高的(of)專利訴訟侵擾?今年8月末,在(exist)荷蘭皇家飛利浦公司首席知識産權執行官布萊恩·辛曼來(Come)華之際,筆者就全球化競争中的(of)“專利叢林”話題,與他(he)進行了(Got it)深度對話。


  “專利叢林”是(yes)否真實存在(exist)?


  筆者:您如何認識和(and)理解當前美國(country)乃至全球的(of)“專利叢林”問題?在(exist)當前經濟全球化趨勢下,這(this)一(one)現象是(yes)否客觀存在(exist),有何突出(out)表現?


  布萊恩·辛曼:我(I)認爲(for)“專利叢林”是(yes)客觀存在(exist)的(of)。最顯著的(of)表現是(yes),當一(one)家公司的(of)某個(indivual)新産品投放市場後,就會出(out)現很多密集交織的(of)專利網絡,這(this)就要(want)求這(this)家公司在(exist)新産品投放前就要(want)開展很多的(of)專利排查工作(do),評估潛在(exist)專利風險,确定多方專利權人(people),隻有這(this)樣才能權衡将産品投放到(arrive)市場的(of)知識産權風險,這(this)既增加了(Got it)很多經濟成本,也耗費了(Got it)企業的(of)時(hour)間和(and)精力,這(this)個(indivual)“大(big)麻煩”讓很多企業不(No)堪其擾。


  筆者:您認爲(for)當前造成“專利叢林”問題的(of)主要(want)原因是(yes)什麽?


  布萊恩·辛曼:随着市場競争的(of)不(No)斷加劇和(and)經濟全球化,越來(Come)越多的(of)公司更加重視對研發的(of)投入,使很多公司在(exist)某個(indivual)技術領域裏面擁有衆多專利,有可能形成足夠密集的(of)專利網絡。對于(At)那些在(exist)該技術領域内推出(out)産品的(of)公司而言,這(this)一(one)網絡無疑會設置專利障礙,增加其産品投入市場的(of)侵權風險。


  非專利實施主體會否加劇“叢林戰争”?


  筆者:有觀點認爲(for),大(big)量非專利實施主體的(of)出(out)現加劇了(Got it)“專利叢林”現象,使專利制度最初鼓勵創新、促進産業發展的(of)目的(of)難以(by)實現,而且使欲制造新産品的(of)企業忌憚于(At)專利侵權而可能放棄創新,對此您持什麽觀點?


  布萊恩·辛曼:“專利叢林”一(one)方面爲(for)創新企業擡高了(Got it)技術創新門檻,形成障礙;另一(one)方面高昂的(of)專利許可費用(use)導緻了(Got it)産品成本增加,拉高了(Got it)消費者的(of)購買價格。也正是(yes)因此,很多非專利實施主體從“專利叢林”中看到(arrive)巨大(big)商機,進而從事起“專利投機”行爲(for),大(big)量非專利實施主體的(of)出(out)現在(exist)某種意義上(superior)的(of)确加劇了(Got it)“叢林競争”,給很多公司包括跨國(country)公司的(of)發展帶來(Come)不(No)利影響。


  很多非專利實施主體的(of)商業模式非常簡單:買進專利,通過發放專利許可向經營公司收費獲得投資回報,他(he)們(them)本身并不(No)從事商品生(born)産,卻讓很多公司付出(out)很多額外的(of)成本來(Come)獲得專利許可。然而,被騷擾企業能夠使用(use)的(of)防禦手段卻非常有限,例如,提起涉案專利無效程序來(Come)挑戰非專利實施主體擁有的(of)專利。因此,非專利實施主體雖然在(exist)一(one)定意義上(superior)促進了(Got it)專利交易,甚至提高了(Got it)企業的(of)專利意識,但其不(No)合理甚至是(yes)過分的(of)盈利模式備受诟病,也對技術創新成果的(of)産業化構成了(Got it)威脅。


  筆者:對于(At)發起訴訟攫取高額回報的(of)“專利投機”行爲(for)您有何評論?企業應該如何避免成爲(for)“專利流氓”鋪設的(of)“專利叢林”的(of)受害者?飛利浦在(exist)此方面有哪些好的(of)經驗與中國(country)企業分享?


  布萊恩·辛曼:非專利實施主體引發越來(Come)越多的(of)問題,已成爲(for)美國(country)等許多國(country)家面臨的(of)一(one)個(indivual)嚴峻現實,美國(country)政府也采取立法等措施以(by)期能夠對此加以(by)遏制,但收效仍有待證實。我(I)曾經是(yes)統一(one)專利有限公司的(of)發起人(people),也曾是(yes)AST的(of)創始首席執行官。這(this)些組織在(exist)防禦非專利實施主體問題上(superior)都有一(one)些好的(of)經驗。


  統一(one)專利有限公司通過戰略性保護廣泛的(of)技術領域,如雲存儲或内容分發,來(Come)應對非專利實施主體訴訟的(of)風險和(and)費用(use)。統一(one)專利有限公司特有的(of)方案使得大(big)型公司、中小型企業和(and)新興公司聯手協作(do),先發制人(people)威懾非專利實施主體行爲(for)。其采用(use)的(of)手段包括監控市場情報,索賠分析和(and)在(exist)美國(country)專利商标局發起挑戰。


  AST則類似于(At)專利保險模式,比非專利實施主體搶先一(one)步收購具有價值的(of)專利,以(by)非獨占許可方式給 AST會員,從而幫助會員企業避免成爲(for)非專利實施主體進攻的(of)目标。任何國(country)家的(of)任何公司都可以(by)加入AST和(and)統一(one)專利有限公司這(this)樣的(of)組織,當然,中國(country)的(of)企業也可以(by)加入甚至自己成立一(one)家類似的(of)聯盟,專門爲(for)中國(country)企業在(exist)中國(country)市場的(of)經營行爲(for)保駕護航。


  飛利浦在(exist)應對非專利實施主體方面也積累了(Got it)很多經驗,飛利浦既是(yes)AST的(of)會員,也是(yes)合理專利交易公司(Rational Patent Exchange)和(and)開放創新聯盟(Open Invention Network)的(of)成員。飛利浦非常重視專利質量,良好的(of)專利質量和(and)有效的(of)專利戰略無疑會成爲(for)應對非專利實施主體乃至“專利叢林”的(of)絕佳武器。


  如何成功穿越“專利叢林”?


  筆者:經濟全球化競争加劇,企業技術比拼日益白熱化,非專利實施主體大(big)量湧現,這(this)都使得“專利叢林”變得更加兇險,您是(yes)否認同“專利叢林”現象會日益加劇的(of)說法?企業如何才能成功穿越“專利叢林”的(of)重重迷霧?


  布萊恩·辛曼:“專利叢林”的(of)現象并不(No)會消失。越來(Come)越多的(of)公司通過專利申請活動産生(born)大(big)量的(of)技術創新,因此這(this)一(one)現象并不(No)一(one)定是(yes)因爲(for)非專利實施主體的(of)出(out)現才會加劇。新産品在(exist)進入市場時(hour)面臨的(of)專利風險也在(exist)不(No)斷增加,如果沒有一(one)張準确的(of)“專利地(land)圖”,市場競争也會險象環生(born)。


  我(I)認爲(for),要(want)想有效應對“專利叢林”,首先應該做好“專利地(land)圖”,即對特定技術領域的(of)專利情況進行深入分析,通過對技術領域内的(of)專利狀況了(Got it)然于(At)胸,進而透過叢林中的(of)迷霧,看清風險的(of)所在(exist),權衡利弊,做出(out)準确的(of)商業決策;其次,企業還應學會熟練探索應對“專利叢林”的(of)方法,如采用(use)“專利池”戰略。“專利池”指的(of)是(yes)已有的(of)專利聯盟,其成員公司能以(by)統一(one)價格獲得各方專利權人(people)的(of)專利許可,這(this)可以(by)幫助成員公司掃清專利障礙,更有信心将新産品推向市場。


  具體到(arrive)飛利浦而言,知識産權及标準部門從一(one)開始就會配合研發部門和(and)業務部門的(of)活動,在(exist)評估專利狀況和(and)相關風險之後,爲(for)産品進入市場進行導航。在(exist)下一(one)步工作(do)中,我(I)會繼續幫助飛利浦建立與其總體經營戰略一(one)緻的(of)長期知識産權戰略,使得飛利浦能成功應對“專利叢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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