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湖南省高級人(people)民法院。河北邯鄲女子索俪榕訴湖南友誼阿波羅商業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侵權案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今年7月,長沙市中級人(people)民法院對該案作(do)出(out)一(one)審判決,駁回了(Got it)索俪榕的(of)全部訴訟請求。
此次庭審中,雙方當事人(people)主要(want)圍繞“友阿”是(yes)否構成友誼阿波羅控股公司的(of)未注冊商标、友誼阿波羅商業公司是(yes)否能繼承其母公司友誼阿波羅控股公司的(of)商标及商譽、兩方服務類别是(yes)否相同、商标是(yes)否構成相同或相似、友誼阿波羅對于(At)“友阿”是(yes)否有先用(use)權及其先用(use)權的(of)範圍如何确定等幾個(indivual)争議焦點進行了(Got it)辯論。
此外,雙方都提交了(Got it)新的(of)證據。索俪榕代理律師鄧龍提交了(Got it)一(one)份商标獨占使用(use)許可合同,證明索俪榕先于(At)湖南友誼阿波羅商業股份有限公司擁有“友阿”商标先用(use)權。對此,湖南友誼阿波羅商業股份有限公司表示異議,還當庭舉出(out)了(Got it)4份證據證明索俪榕注冊了(Got it)“友阿”之後便一(one)直潛伏沒實際使用(use)。
經過近3個(indivual)小時(hour)的(of)庭審,因湖南友誼阿波羅商業股份有限公司表示不(No)同意調解,審判長宣布将擇期再宣判。
[回顧]一(one)審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今年7月2日上(superior)午9時(hour),長沙市中級人(people)民法院對該案做出(out)一(one)審宣判。長沙中級人(people)民法院認爲(for),“友阿”标識系被告在(exist)先使用(use)的(of)服務标識即知名服務特有的(of)名稱,已産生(born)現實的(of)識别作(do)用(use),承載了(Got it)被告經營的(of)商譽,被告對該文字的(of)使用(use)行爲(for),系基于(At)自己經合法經營産生(born)的(of)無形資産,不(No)構成對原告第3971159号“友阿”注冊商标專用(use)權的(of)侵犯。原告要(want)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權行爲(for)并支付維權費用(use)的(of)主張,應不(No)予支持。
依照2001年修正的(of)《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country)商标法》第五十一(one)條、第五十二條第(一(one))項、第五十六條,《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country)反不(No)正當競争法》第五條第(二)項以(by)及《最高人(people)民法院關于(At)審理商标民事糾紛案件适用(use)法律若幹問題的(of)解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one)條、第十二條、第二十一(one)條之規定,法院駁回原告索俪榕的(of)全部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