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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通”異議無效,“平安天下通”商标準予注冊

發布時(hour)間:2016年04月27日   發布人(people):鼎一集團   閱讀數:1372 次

案情簡介:

   異議人(people)深圳市網聖塑膠制品廠對被異議人(people)中國(country)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初步審定的(of)13313948号 “商标提出(out)異議,其引證商标爲(for)第6664938号“”,被異議人(people)委托鼎一知识产权在(exist)規定期限内作(do)出(out)答辯。商标局經審理,認爲(for):異議商标和(and)被異議商标未構成類似商品上(superior)的(of)近似商标,“平安天下通” 商标準予注冊。

案例點評:

本案中,異議人(people)主要(want)依據《商标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十條第八款對“平安天下通”商标提出(out)異議。答辯人(people)針對對方的(of)理由提交了(Got it)三條答辯意見:第一(one),雖然被異議商标與異議人(people)引證商标指定使用(use)商品部分類似,但是(yes)雙方商标在(exist)文字構成、呼叫及視覺效果等方面均存在(exist)一(one)定差異,因此未構成部分類似商品上(superior)的(of)近似商标。第二,“平安天下通”是(yes)由答辯人(people)自主研發運營的(of)金融社交平台,是(yes)首款領先的(of)金融行業即時(hour)通訊應用(use),是(yes)答辯人(people)申請使用(use)在(exist)先并具有較高知名度的(of)商标。第三,被異議人(people)申請注冊的(of)“平安天下通”商标與其的(of)商号“平安”形成了(Got it)唯一(one)的(of)對應關系,其申請注冊被異議商标的(of)行爲(for)合法符合了(Got it)誠信經營的(of)原則。

商标局主要(want)采納了(Got it)第一(one)點,依據《商标法》第三十條認定被異議商标和(and)引證商标标志本身不(No)構成近似,準予被異議商标注冊。答辯人(people)中國(country)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yes)國(country)内金融牌照最齊全、業務範圍最廣泛、控股關系最緊密的(of)綜合金融服務集團,答辯人(people)的(of)“平安”商号具有極高的(of)知名度,被異議商标是(yes)由“平安”商号和(and)“天下通”組合而成,整體上(superior)具有極強的(of)顯著性,其與答辯人(people)形成了(Got it)穩定的(of)對應關系,相關公衆不(No)會對二者産生(born)直接或間接混淆,被異議商标理應被核準注冊,現“平安天下通”商标已平安通過了(Got it)異議。

第三十條 申請注冊的(of)商标,凡不(No)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he)人(people)在(exist)同一(one)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superior)已經注冊的(of)或者初步審定的(of)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of),由商标局駁回申請,不(No)予公告。

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标注冊不(No)得損害他(he)人(people)現有的(of)在(exist)先權利,也不(No)得以(by)不(No)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he)人(people)已經使用(use)并有一(one)定影響的(of)商标。

第十條 下列标志不(No)得作(do)爲(for)商标使用(use):(八)有害于(At)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he)不(No)良影響的(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