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交換階段才新增的(of)理由是(yes)否能被采信?
上(superior)篇文章中評述的(of)“槟城怡寶”無效宣告案件,相比異議案件,由于(At)無效宣告案件增加了(Got it)證據交換這(this)一(one)程序,被申請人(people)答辯材料須寄送申請人(people)進行質證,鼎一知识产权律師通過被申請人(people)自己所提交的(of)證據發現,“槟城怡寶”的(of)産品圖片中載明其咖啡産品是(yes)“‘源自馬來(Come)西亞的(of)誘惑’,原産地(land):菲律賓”。通過這(this)一(one)組關鍵證據,鼎一知识产权律師在(exist)證據交換質證階段增加了(Got it)重要(want)的(of)無效理由,認爲(for)争議商标使用(use)在(exist)其指定的(of)商品項目上(superior)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衆對商品的(of)産地(land)産生(born)誤認,争議商标的(of)注冊和(and)使用(use)違反了(Got it)《商标法》第十條第一(one)款(七)項之規定。而最終,商評委是(yes)支持了(Got it)本條理由,對争議商标予以(by)無效宣告的(of)。
讀者可能會對這(this)一(one)程序産生(born)疑問,爲(for)何後來(Come)才增加的(of)理由可以(by)獲得商評委的(of)實質審理并獲得支持呢?
《商标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商标評審委員會審理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的(of)請求宣告注冊商标無效的(of)案件,應當針對當事人(people)申請和(and)答辯的(of)事實、理由及請求進行審理”,這(this)裏,審理内容包括了(Got it):評審請求、申請的(of)事實和(and)理由以(by)及答辯的(of)事實和(and)理由。
首先,無效宣告案件中,請求肯定是(yes)請求商評委對争議商标予以(by)無效宣告的(of),此在(exist)《商标法》第五章中已有明确,本文中不(No)再展開說明。
至于(At)申請的(of)事實和(and)理由、答辯的(of)事實和(and)理由如何最終确認并固定就不(No)那麽簡單了(Got it)。根據申請書式的(of)要(want)求,申請人(people)在(exist)闡述“事實與理由”時(hour),應寫明有關事實所依據的(of)證據,所以(by)事實與理由和(and)證據是(yes)緊密關聯的(of)。
《商标評審規則》第二十三條“當事人(people)需要(want)在(exist)提出(out)評審申請或者答辯後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of),應當在(exist)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之日起三個(indivual)月内一(one)次性提交;未在(exist)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或者期滿未提交的(of),視爲(for)放棄補充證據材料。但是(yes),在(exist)期滿後生(born)成或者當事人(people)有其他(he)正當理由未能在(exist)期滿前提交的(of)證據,在(exist)期滿後提交的(of),商标評審委員會将證據交對方當事人(people)并質證後可以(by)采信。”
請注意這(this)裏的(of)“證據交對方當事人(people)并質證後可以(by)采信”,筆者用(use)圖解無效宣告的(of)基本流程,結合流程進行說明:
申請人(people)提出(out)無效宣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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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請人(people)根據無效宣告理由進行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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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請人(people)答辯材料再寄送給申請人(people)質證→→若不(No)質證,商評委進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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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質證申請人(people)無新證據、新理由提交,商評委進行裁決;
‚申請人(people)有新證據、新理由提交,商評委再将質證意見交被申請人(people),
被申請人(people)再次答辯質證,商評委進行裁決。
嚴格來(Come)說,申請人(people)質證階段再補充的(of)新證據和(and)新理由是(yes)已經超出(out)了(Got it)三個(indivual)月的(of)補正期限的(of),視爲(for)期滿後提交的(of)證據和(and)理由,如果該新證據和(and)理由經過對方的(of)質證,商評委可以(by)采信。
回到(arrive)“槟城怡寶”案件中,申請人(people)是(yes)在(exist)看到(arrive)被申請人(people)答辯的(of)證據材料時(hour)才知曉其實際是(yes)如何使用(use)的(of),因此才增加了(Got it)新的(of)産地(land)誤認的(of)理由,而該新理由和(and)新證據商評委收到(arrive)後交對方進行了(Got it)再次答辯質證,經過質證後的(of)證據和(and)理由可以(by)采信,完全符合法定的(of)程序。
一(one)定有人(people)會說,那是(yes)否可以(by)通過不(No)質證而使新理由和(and)新證據不(No)被采信嗎?根據全面審理的(of)原則,如果所提出(out)的(of)新理由和(and)新證據有正當理由,并且有明确的(of)法律依據,《商标評審規則》第二十一(one)條明确了(Got it)“評審申請有被申請人(people)的(of),……未在(exist)規定期限内答辯的(of),不(No)影響商标評審委員會的(of)評審”,以(by)事實爲(for)依據,以(by)法律爲(for)準繩,法律的(of)空子真不(No)是(yes)那麽好鑽的(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