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澱區人(people)民法院一(one)審審結愛國(country)者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愛國(country)者公司)訴深圳市銳仁電子有限公司(下稱銳仁公司)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一(one)案,判決銳仁公司停止制造、銷售、許諾銷售侵犯愛國(country)者公司享有外觀設計專利權的(of)視頻高清卡,并賠償愛國(country)者公司經濟損失30萬元。
案件緣起
愛國(country)者公司訴稱,其享有雙界面存儲卡的(of)外觀設計專利權,并研發出(out)使用(use)該專利的(of)愛國(country)者雙界面存儲卡。2011年起,愛國(country)者公司發現銳仁公司生(born)産使用(use)與其外觀設計專利相同的(of)“SHARPEN銳仁USD視頻高清卡”8G、16G、32G系列産品,并在(exist)新聞發布會、攝影器材和(and)數碼影像展覽會等多個(indivual)場合大(big)肆推廣,同時(hour)通過銳仁公司網站、淘寶商城、亞馬遜網站等多個(indivual)渠道公開銷售。
愛國(country)者公司認爲(for),銳仁公司制造、銷售及許諾銷售“SHARPEN銳仁USD視頻高清卡”8G、16G、32G系列産品的(of)行爲(for)侵犯了(Got it)愛國(country)者公司的(of)專利權。故訴至海澱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銳仁公司停止制造、銷售及許諾銷售“SHARPEN銳仁USD視頻高清卡”系列産品;賠償愛國(country)者公司經濟損失100萬元。
據了(Got it)解,北京愛國(country)者存儲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于(At)2009年4月17日提交專利申請,于(At)2010年2月10日獲得名稱爲(for)“雙界面存儲卡”的(of)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專利号爲(for)ZL200930126584.7。2010年11月17日,北京愛國(country)者存儲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名稱變更爲(for)愛國(country)者公司,後該專利專利權人(people)于(At)2011年2月16日變更爲(for)愛國(country)者公司,該專利現處于(At)有效狀态。
對簿公堂
銳仁公司辯稱,其沒有制造、銷售及許諾銷售被控侵權産品,愛國(country)者公司也沒有證據證明銳仁公司實施了(Got it)上(superior)述行爲(for),因此,銳仁公司不(No)是(yes)适格被告,愛國(country)者公司起訴主體錯誤。愛國(country)者公司提出(out)的(of)賠償請求,沒有事實和(and)法律依據。銳仁公司不(No)同意愛國(country)者公司的(of)訴訟請求。
雖然銳仁公司否認其生(born)産、銷售及許諾銷售被控侵權産品,然而相關證據顯示銳仁公司在(exist)“産品中心”“在(exist)線商城”等欄目中均有被控侵權産品介紹及圖片展示,“在(exist)線商城”的(of)視頻高清卡系列中對8G、16G和(and)32G被控侵權産品明确标價。“公司新聞”欄目中則發布有銳仁公司于(At)2011年8月15日在(exist)鄭州舉辦“雙龍頭”産品新品發布會、于(At)2012年7月攜包括雙龍頭USD卡等産品在(exist)内的(of)産品參加上(superior)海國(country)際照材展以(by)及于(At)2013年5月攜被控侵權産品參加廣州國(country)際攝影器材及數碼影像展覽會的(of)新聞。銳仁公司網站對被控侵權産品所展示的(of)圖片可見該産品本身标注的(of)“SHARPEN”标識與銳仁公司網站标注的(of)“SHARPEN”标識相同,亦與上(superior)述“公司新聞”所附照片中銳仁公司展位不(No)同位置出(out)現的(of)宣傳圖片以(by)及模特手持被控侵權産品模型上(superior)标注的(of)标識相同。而且,銳仁公司在(exist)其網站“關于(At)我(I)們(them)”的(of)欄目中,明确标識了(Got it)“銳仁‘Sharpen’品牌的(of)推出(out),……展現了(Got it)銳仁‘隻做高品質閃存’的(of)決心”字樣。
一(one)審有果
法院經審理認爲(for),愛國(country)者公司依法取得“雙界面存儲卡(UD)”的(of)外觀設計專利,依法受法律保護。銳仁公司網站在(exist)對自身業務介紹、被控侵權産品描述及展示内容方面是(yes)一(one)緻的(of),并且,上(superior)述網頁中出(out)現的(of)被控侵權産品圖片及模型均相同。銳仁公司否認制造、銷售、許諾銷售被控侵權産品,否認召開新品發布會、參加相關展覽會等辯稱與其網站陳述及展示内容不(No)符,銳仁公司也未提交任何證據解釋此矛盾。對于(At)法院組織證據交換時(hour)雙方确認銳仁公司網站存在(exist)銳仁公司持包括被控侵權産品在(exist)内的(of)産品參加2013年廣州國(country)際攝影器材及數碼影像展覽會的(of)報道,而此後銳仁公司網站删除該報道的(of)情況,并不(No)能否認該報道内容曾真實存在(exist)之事實。
經核對,銳仁公司網站展示的(of)被控侵權産品與愛國(country)者公司專利所對應的(of)主視圖整體視覺效果相同,落入了(Got it)愛國(country)者公司的(of)專利權利要(want)求保護範圍。訴訟中,愛國(country)者公司還舉證證明亞馬遜網站、淘寶網及中關村鼎好電子市場中的(of)訊捷公司等均銷售與銳仁公司官方網站展示的(of)被控侵權産品外觀一(one)緻的(of)産品。銳仁公司雖然對事實予以(by)否認,但未提交充分證據。最終法院認定銳仁公司侵犯了(Got it)愛國(country)者公司享有的(of)外觀設計專利權,綜合專利價值、被控侵權産品價格、侵權持續時(hour)間等因素判決支持了(Got it)愛國(country)者公司的(of)部分訴訟請求,作(do)出(out)上(superior)述一(one)審判決。
一(one)審宣判後,雙方當事人(people)均未明确表示是(yes)否上(superior)訴。
中國(country)知識産權報報将繼續關注該案進展。(記者 胡 嫚 通 訊 員 曹麗萍 周 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