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萬達”欲阻“萬達寶通”

發布時(hour)間:2014年01月24日   發布人(people):鼎一集團   閱讀數:792 次

    雙方均稱自己是(yes)輪胎出(out)口行業的(of)龍頭企業,并互指對方“傍名牌”,一(one)場同行之間近10年的(of)商标之争,随着二審法院的(of)開庭審理,雙方再次對簿公堂。

 

  一(one)方面,作(do)爲(for)中國(country)萬達集團(下稱萬達集團)下設的(of)二級企業,山東萬達寶通輪胎有限公司(下稱萬達寶通公司)希望依托萬達集團的(of)知名度和(and)實力,将申請商标“萬達寶通”打造成爲(for)國(country)際輪胎行業的(of)知名品牌,卻未料到(arrive)商标申請被駁;另一(one)方面,作(do)爲(for)由鄉鎮企業發展而來(Come)的(of)天津市萬達輪胎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天津萬達公司)手握在(exist)先商标權,不(No)容他(he)人(people)有分羹行業市場的(of)可能性。兩家“萬達”上(superior)演的(of)商标之争,實屬對輪胎出(out)口市場地(land)位的(of)争奪。

 

  訴起

 

  萬達寶通公司于(At)20047月申請注冊第4172878号“萬達寶通BOTO”商标(下稱被異議商标),指定使用(use)在(exist)第12類車輛輪胎、補内胎用(use)全套工具等商品上(superior)。

 

  在(exist)法定異議期内,天津萬達公司提出(out)異議申請,認爲(for)被異議商标與其早在(exist)1997年就獲得注冊商标專用(use)權的(of)(下稱引證商标)第1089961号“萬達及圖”商标構成使用(use)在(exist)類似商品上(superior)的(of)近似商标。國(country)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局作(do)出(out)異議裁定,對被異議商标予以(by)核準注冊。

 

  天津萬達公司不(No)服,向國(country)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提出(out)異議複審申請。201111月商評委作(do)出(out)複審裁定,認爲(for)被異議商标由漢字“萬達寶通”構成,完整包含了(Got it)引證商标的(of)文字“萬達”。從被異議商标整體視覺效果來(Come)看,易使相關消費者認爲(for)其與引證商标有關聯性,而引證商标已在(exist)先注冊并使用(use)多年,被異議商标指定使用(use)在(exist)與引證商标核定使用(use)商品相類似的(of)汽車輪胎等商品上(superior),将導緻消費者對商品來(Come)源産生(born)混淆。故被異議商标與引證商标已構成使用(use)在(exist)相同或類似商品上(superior)的(of)近似商标。

 

  随後,萬達寶通公司向北京市第一(one)中級人(people)民法院(下稱一(one)中院)提起行政訴訟。

 

  201310月,一(one)中院作(do)出(out)一(one)審判決,認可了(Got it)萬達寶通公司提交的(of)證明被異議商标自提出(out)注冊申請後已經進行了(Got it)大(big)量使用(use)、建立了(Got it)較高市場聲譽的(of)證據,認爲(for)消費者已經可以(by)對兩商标标示商品的(of)來(Come)源進行區分,不(No)會造成市場混淆。據此一(one)審判決撤銷了(Got it)商評委作(do)出(out)的(of)“萬達寶通BOTO”商标異議複審裁定。

 

  天津萬達公司對一(one)審判決不(No)服,向北京市高級人(people)民法院提起上(superior)訴。目前,該案二審仍在(exist)進一(one)步審理中。

 

  争辯

 

  萬達寶通公司堅持被異議商标擁有廣泛知名度,并提交了(Got it)大(big)量銷售合同和(and)相關票據等證據,用(use)以(by)證明标識被異議商标商品的(of)銷售量及進出(out)口額。對此,天津萬達公司表示,這(this)些合同和(and)票據包含萬達集團的(of)銷售數據,并非被異議商标的(of)直接使用(use)的(of)證據,不(No)能證明被異議商标經過使用(use)已經獲得了(Got it)足以(by)與引證商标相區分的(of)知名度。

 

  天津萬達公司負責人(people)在(exist)接受記者采訪時(hour)表示,萬達寶通公司成立之初以(by)電纜産品爲(for)主要(want)業務,并不(No)涉及輪胎行業,更不(No)能以(by)其上(superior)級企業萬達集團的(of)知名度來(Come)作(do)爲(for)被異議商标的(of)訴争支持。而天津萬達公司自1988年成立之時(hour)就以(by)輪胎作(do)爲(for)主營産品,在(exist)業内擁有廣泛聲譽,萬達寶通公司在(exist)輪胎産品上(superior)申請注冊被異議商标明顯具有傍名牌嫌疑。

 

  對于(At)這(this)場曆時(hour)近10年之久的(of)商标之争,天津萬達公司負責人(people)向記者表示,雖然天津萬達公司建廠時(hour)間早,但企業規模不(No)如萬達寶通公司,其并不(No)想借他(he)人(people)炒作(do)自己。這(this)場商标之争遠非如此簡單,萬達寶通公司就“萬達寶通”商标多次提出(out)注冊申請,均遭遇駁回,萬達寶通公司在(exist)初期與天津萬達公司協商過,讓其放棄注冊在(exist)先的(of)“萬達”商标。

 

  對此,萬達寶通公司方面給予了(Got it)反駁,其負責人(people)告訴記者,萬達寶通公司作(do)爲(for)萬達集團下級企業,以(by)萬達集團的(of)名義進行對外宣傳和(and)相關銷售并無不(No)妥。作(do)爲(for)國(country)内知名的(of)子午線輪胎生(born)産企業,旗下的(of)“BOTO”商标在(exist)輪胎類商品上(superior)早已獲得注冊并進行了(Got it)廣泛使用(use),擁有較高的(of)知名度,此次申請注冊的(of)“萬達寶通BOTO”商标,隻是(yes)将集團企業名稱“萬達”冠之于(At)前,天津萬達公司多年來(Come)糾葛于(At)這(this)場官司,隻是(yes)想借此提升自己的(of)知名度。

 

  追溯

 

  據了(Got it)解,天津萬達公司創建于(At)1988年,原名爲(for)“天津市萬裏車胎廠”,創建初期投資總額爲(for)120萬元,員工不(No)足百人(people),是(yes)一(one)家當地(land)的(of)鄉鎮企業,以(by)生(born)産、銷售自行車胎爲(for)主營業務。後經改制逐步發展成爲(for)國(country)内力車胎行業内知名企業,在(exist)自行車胎、摩托車胎、汽車、農用(use)車輪胎等商品上(superior)注冊有“萬程”“萬達”“康偉”“有爲(for)”商标,産品出(out)口美國(country)、法國(country)、巴西、緬甸等10幾個(indivual)國(country)家和(and)地(land)區,并曾榮獲“天津市名牌産品”稱号。據該公司負責人(people)介紹,其在(exist)輪胎産品出(out)口業内取得一(one)定成績,在(exist)非公路型輪胎出(out)口量方面已連續3年位居國(country)内前列,美國(country)的(of)房車輪胎将近40%是(yes)其公司的(of)産品,但商标在(exist)很多國(country)家遭遇了(Got it)搶注。

 

  萬達寶通公司位于(At)萬達集團高科技工業園内,是(yes)國(country)内專注于(At)生(born)産全鋼子午線胎、工程機械子午胎及輕卡胎的(of)大(big)型企業之一(one)。作(do)爲(for)萬達集團重點培植的(of)産業項目,萬達寶通公司旗下擁有萬達寶通、易程德、永通三大(big)品牌,産品遍及國(country)内30多個(indivual)省、市、地(land)區,并銷往130多個(indivual)國(country)家和(and)地(land)區,該公司希望将“萬達寶通”打造成爲(for)國(country)際輪胎行業的(of)知名品牌。

 

  對于(At)兩家主要(want)經營的(of)産品類型,天津萬達公司負責人(people)表示,就目前來(Come)看兩家的(of)産品類型尚未産生(born)沖突,但目前不(No)存在(exist)沖突不(No)代表以(by)後不(No)會産生(born)沖突,一(one)旦兩家的(of)産品有沖突,雙方都有可能遭受損失。

 

  目前該案二審正在(exist)進行中,後續進展中國(country)知識産權報将持續關注。(記者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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