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分享到 - 微信

當前位置: 經典案例 行業案例
經典案例

“桂江”被判無意搭乘“奔馳”

發布時(hour)間:2014年08月22日   發布人(people):鼎一集團   閱讀數:741 次
    總部位于(At)德國(country)斯圖加特的(of)戴姆勒股份公司(Daimler AG.,下稱戴姆勒公司)是(yes)全球知名的(of)商用(use)車生(born)産商,旗下的(of)“梅賽德斯-奔馳”品牌是(yes)世界知名的(of)高檔汽車品牌之一(one),該品牌的(of)“三叉星”圖形标志也已成爲(for)世界著名的(of)汽車品牌标志。
 
  因認爲(for)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平樂縣良興微型拖拉機廠(下稱良興拖拉機廠)申請注冊的(of)圖文商标與其“三叉星圖形”系列商标構成近似商标,戴姆勒公司爲(for)此提起商标異議。在(exist)國(country)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裁定被異議商标予以(by)核準注冊後,戴姆勒公司向北京市第一(one)中級人(people)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日前,法院對該案作(do)出(out)一(one)審判決,判定戴姆勒公司所提商标異議理由不(No)成立,被異議商标應予核準注冊。
 
  “三叉星”異議“桂江”
 
  該案被異議商标爲(for)第7196030号“桂江”圖文商标,由良興拖拉機廠于(At)2009年2月提出(out)注冊申請,指定使用(use)在(exist)第12類拖拉機、小型機動車商品上(superior)。法定異議期内,戴姆勒公司提出(out)商标異議。
 
  戴姆勒公司認爲(for),被異議商标與其持有的(of)“三叉星圖形”系列引證商标構成近似商标。戴姆勒公司在(exist)先注冊的(of)“三叉星圖形”系列商标在(exist)中國(country)具有極高的(of)知名度,被異議商标的(of)核準注冊會造成消費者的(of)混淆和(and)市場的(of)混亂,跟風搭馳名商标便車的(of)現象會層出(out)不(No)窮,從而産生(born)不(No)良社會影響。
 
  該案中,戴姆勒公司據以(by)引證的(of)5件商标均爲(for)“三叉星”圖形商标,其中第76586号圖形商标于(At)1978年12月獲準注冊,核定使用(use)在(exist)第12類機動車等商品上(superior)。
 
  在(exist)國(country)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局裁定被異議商标予以(by)核準注冊後,戴姆勒公司提起商标異議複審申請。
 
  在(exist)異議複審裁定中,商評委指出(out),被異議商标與戴姆勒公司引證的(of)系列商标在(exist)構圖和(and)整體外觀上(superior)均差别較大(big),雖指定使用(use)在(exist)相同或類似商品上(superior),但未構成指定使用(use)在(exist)同種或類似商品上(superior)的(of)近似商标,被異議商标的(of)注冊也不(No)會産生(born)社會不(No)良影響,據此裁定戴姆勒公司所提異議複審理由不(No)成立。
 
  戴姆勒公司不(No)服商評委裁定,随後提起行政訴訟。
 
  經審理,北京市第一(one)中級人(people)民法院認爲(for),被異議商标的(of)标識由文字“桂江”及圖形組成,引證商标的(of)标識均系純三叉星圖形,兩者不(No)構成近似商标,被異議商标的(of)注冊亦不(No)會産生(born)不(No)良社會影響。據此,法院一(one)審判決維持了(Got it)商評委核準被異議商标注冊的(of)複審裁定。
 
  戴姆勒無奈北汽
 
  據悉,早在(exist)2005年,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下稱北汽公司)在(exist)第42類服務上(superior)申請注冊第4736201号圖形商标時(hour),便曾遭遇來(Come)自戴姆勒公司提起的(of)商标異議。戴姆勒公司認爲(for),第4736201号圖形商标與其申請注冊在(exist)先的(of)第G622283号商标構成類似商品上(superior)的(of)近似商标。在(exist)該案中,戴姆勒公司請求認定其申請注冊的(of)第76586号商标爲(for)馳名商标,同時(hour)第G622283号商标延續了(Got it)其第76586号商标的(of)商譽,北汽公司申請注冊的(of)商标系對其馳名商标的(of)複制、摹仿。
 
  2013年10月,北京市高級人(people)民法院對該案作(do)出(out)終審判決,認可戴姆勒公司所持有的(of)“三叉星圖形”商标在(exist)汽車及汽車零部件商品上(superior)具有較高知名度,但該知名度不(No)及于(At)其他(he)區别較大(big)的(of)服務類别。故此,北汽公司申請注冊的(of)第4736201号圖形商标在(exist)第42類知識産權許可、工業品外觀設計、造型3項服務上(superior)予以(by)核準注冊,在(exist)其餘服務上(superior)不(No)予核準注冊。
 
  據了(Got it)解,1909年6月,戴姆勒公司在(exist)德國(country)申請登記了(Got it)“三叉星”作(do)爲(for)轎車的(of)标志,象征着陸上(superior)、水上(superior)和(and)空中的(of)機械化。1916年,戴姆勒公司在(exist)“三叉星”标識的(of)四周加上(superior)了(Got it)一(one)個(indivual)圓圈,在(exist)圓圈的(of)上(superior)方鑲嵌了(Got it)4顆小星,下面有“Mercedes(梅賽德斯)”字樣,而奔馳車的(of)标識最初是(yes)“Benz”字母外加麥穗圖形環繞。1926年,戴姆勒公司與奔馳公司合并,“三叉星”标志與“Benz”麥穗圖标合二爲(for)一(one),将麥穗圖形改成圓環,并去掉了(Got it)字母字樣,後該标志逐漸演變成目前的(of)圖案,一(one)直沿用(use),并成爲(for)世界著名的(of)汽車品牌标識之一(one)。而随着這(this)兩家曆史悠久的(of)汽車生(born)産商的(of)合并,戴姆勒公司欲再次爲(for)該标識申請商标保護。
 
  截至記者發稿前,針對戴姆勒公司如何保護“三叉星”品牌、該公司是(yes)否認爲(for)“三叉星”與企業已經形成了(Got it)唯一(one)的(of)聯系、在(exist)上(superior)述情況下“三叉星”商标的(of)馳名度是(yes)否足以(by)排斥其他(he)企業在(exist)其他(he)類别商品上(superior)注冊并使用(use)“三叉星”标識、“三叉星”品牌創立和(and)保護及發展情況等問題,記者對戴姆勒公司品牌保護部門主管王旭明進行了(Got it)采訪,但其拒絕作(do)出(out)任何回應。
上(superior)一(one)條 :
下一(one)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