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騰訊“QQ”汽車商标終審被撤銷

發布時(hour)間:2014年09月10日   發布人(people):鼎一集團   閱讀數:833 次
一(one)個(indivual)是(yes)家喻戶曉的(of)互聯網巨頭,一(one)個(indivual)是(yes)我(I)國(country)著名自主品牌汽車制造商,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稱騰訊公司)與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奇瑞公司)這(this)兩家主營業務差異頗大(big)的(of)企業,因爲(for)“QQ”商标“鏖戰”多年。日前,北京市高級人(people)民法院對騰訊公司訴國(country)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商标行政糾紛一(one)案作(do)出(out)終審判決,維持了(Got it)商評委此前作(do)出(out)的(of)裁定,判令撤銷騰訊公司在(exist)汽車等商品上(superior)的(of)“QQ”注冊商标。這(this)也意味着騰訊公司與奇瑞公司對“QQ”汽車商标的(of)争奪戰,在(exist)曆經11年後終于(At)有了(Got it)結果。
多年來(Come),“QQ”已經成爲(for)騰訊公司的(of)代名詞,而奇瑞QQ汽車銷量也已經突破百萬。騰訊公司與奇瑞公司對汽車領域“QQ”商标的(of)争奪,在(exist)首批奇瑞“QQ”汽車上(superior)市之際就已經展開。2003年3月,奇瑞“QQ”轎車上(superior)市兩個(indivual)月前,奇瑞公司就向國(country)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局(下稱商标局)申請注冊了(Got it)第3494779号“QQ”商标,指定使用(use)在(exist)國(country)際分類第12類中的(of)大(big)客車、電動車輛、小汽車、汽車等商品上(superior),但騰訊公司随後在(exist)該商标的(of)初審公告期間提出(out)異議,該商标目前仍在(exist)異議複審程序中。
面對奇瑞公司的(of)商标攻勢,騰訊公司也毫不(No)示弱。雖然尚未涉足汽車制造領域,騰訊公司也在(exist)2005年向商标局提交了(Got it)汽車等商品上(superior)“QQ”商标的(of)注冊申請。2008年3月,該商标(下稱争議商标)被核準注冊。
2009年11月,奇瑞公司在(exist)法定期限内針對争議商标向商标評審委員會提出(out)撤銷申請。奇瑞公司認爲(for),騰訊公司明知奇瑞公司擁有“QQ”汽車商标的(of)在(exist)先權利,卻申請注冊争議商标,涉嫌侵權。
2013年2月,商評委作(do)出(out)商标争議裁定,對騰訊公司持有的(of)争議商标依法予以(by)撤銷。
這(this)一(one)決定作(do)出(out)後,騰訊公司不(No)服,于(At)是(yes)向北京市第一(one)中級人(people)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一(one)中院審理後認爲(for),騰訊公司所創立的(of)“QQ”及企鵝圖形系列品牌在(exist)通訊服務領域已經建立起一(one)定的(of)知名度,但該商譽不(No)能延伸到(arrive)汽車類商品,即便是(yes)防禦性商标的(of)注冊,也應對于(At)他(he)人(people)在(exist)先享有的(of)合法權利進行避讓。北京一(one)中院一(one)審決定維持商評委作(do)出(out)的(of)裁定。
在(exist)一(one)審判決作(do)出(out)後,騰訊公司不(No)服,又向北京市高級人(people)民法院提起上(superior)訴。北京高院審理後認爲(for),由于(At)汽車商品和(and)通訊服務差距較大(big),二者不(No)構成同一(one)種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騰訊公司在(exist)汽車等商品上(superior)申請争議商标時(hour),理應知曉奇瑞公司在(exist)此類商品上(superior)的(of)“QQ”商标已經具有一(one)定知名度。因此,騰訊公司申請注冊争議商标的(of)行爲(for)具有不(No)正當性。而且即便是(yes)防禦性商标,也應當對奇瑞公司享有的(of)在(exist)先權利進行避讓。北京高院最終判令維持一(one)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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