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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金錢豹涉嫌“商标侵權”及“不(No)正當競争”

發布時(hour)間:2014年09月16日   發布人(people):鼎一集團   閱讀數:820 次
上(superior)海金錢豹認爲(for)洛陽金錢豹侵犯其商标專用(use)權,并構成不(No)正當競争,要(want)求經濟賠償洛陽金錢豹認爲(for)其在(exist)工商部門有合法登記的(of)字号且原告未在(exist)洛陽開店,訴訟不(No)成立
 
閱讀提示因認爲(for)洛陽金錢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簡稱洛陽金錢豹)侵犯商标專用(use)權,并構成不(No)正當競争,上(superior)海金錢豹宴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下簡稱上(superior)海金錢豹)來(Come)洛維權。昨日,洛陽市中級人(people)民法院開庭審理了(Got it)此案,在(exist)法庭上(superior),上(superior)海金錢豹對洛陽金錢豹提出(out)100萬元經濟損失賠償,并要(want)求對方變更企業名稱;而洛陽金錢豹則認爲(for)自己并未構成商标侵權及不(No)正當競争,對于(At)上(superior)海金錢豹提出(out)的(of)經濟賠償,洛陽金錢豹認爲(for)“即使侵權,賠償費用(use)應該根據被告的(of)盈利數額或者原告的(of)損失數額來(Come)确定”。
 
新聞背景
 
“後到(arrive)的(of)”惹惱了(Got it)“先來(Come)的(of)”
 
據悉,金錢豹國(country)際股份有限公司曾是(yes)“金錢豹+GOLDENJAGUAR+圖”、“金錢豹”等商标的(of)注冊權利人(people),享有金錢豹等系列商标的(of)專用(use)權。上(superior)海金錢豹是(yes)金錢豹國(country)際的(of)全資子公司,依法享有“金錢豹+GOLDENJAGUAR+圖”和(and)“金錢豹”系列商标的(of)使用(use)權。2012年,金錢豹國(country)際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商标轉讓給“耐斯瑞斯管理有限公司”。
 
洛陽金錢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At)2013年在(exist)洛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2013年12月在(exist)洛陽開業,并在(exist)其門店牌匾上(superior)使用(use)“洛陽金錢豹海鮮自助”字樣。
 
今年,上(superior)海金錢豹認爲(for)洛陽金錢豹侵犯其商标專用(use)權,并構成不(No)正當競争,起訴到(arrive)洛陽市中級人(people)民法院。8月中旬,洛陽中院知識産權庭開庭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
 
起訴狀中,上(superior)海金錢豹提出(out)3條訴求:要(want)求判令洛陽金錢豹立即停止經營場所外的(of)牌匾上(superior)和(and)經營場所内的(of)物品上(superior),以(by)及在(exist)網絡宣傳上(superior)使用(use)的(of)“金錢豹”字樣;洛陽金錢豹停止使用(use)帶有“金錢豹”字号的(of)企業名稱,并立即向工商部門辦理企業字号變更手續;判令洛陽金錢豹向上(superior)海金錢豹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合計人(people)民币100萬元。
 
是(yes)否構成“商标侵權”及“不(No)正當競争”本案焦點
 
法庭上(superior),上(superior)海金錢豹代理律師張勇說,洛陽金錢豹在(exist)其經營場所内以(by)“金錢豹”三個(indivual)字作(do)爲(for)突出(out)宣傳重點,并在(exist)洛陽金錢豹注冊的(of)網站上(superior)使用(use)了(Got it)“金錢豹”的(of)動物圖形,侵犯了(Got it)上(superior)海金錢豹的(of)商标專用(use)權。“金錢豹在(exist)全國(country)共有29家直營店,在(exist)全國(country)餐飲業有很大(big)的(of)知名度。而洛陽金錢豹與上(superior)海金錢豹同樣從事海鮮自助,具有相同的(of)業态,被告名稱字号的(of)使用(use)是(yes)搭便車的(of)行爲(for),攀附金錢豹注冊商标在(exist)市場經濟中已經樹立起的(of)良好商譽,屬于(At)典型的(of)不(No)勞而獲。”
 
對此,洛陽金錢豹代理律師回應稱,被告的(of)企業名稱爲(for)“洛陽金錢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金錢豹”是(yes)被告在(exist)工商部門合法登記的(of)字号。“洛陽金錢豹”是(yes)企業名稱的(of)一(one)個(indivual)簡稱,被告對“洛陽金錢豹”的(of)名稱是(yes)有合理使用(use)權的(of)。被告使用(use)的(of)字體均與原告的(of)注冊商标不(No)同,且字體前後一(one)緻,大(big)小相同,并沒有突出(out)“金錢豹”三個(indivual)字。此外,是(yes)否構成商标侵權,主要(want)看商标是(yes)否會造成消費者混淆。金錢豹是(yes)一(one)個(indivual)普通動物的(of)名稱,金錢豹三個(indivual)字本身缺乏顯著性。一(one)般消費者不(No)會把“洛陽金錢豹”和(and)“金錢豹”的(of)商标聯系在(exist)一(one)起,除非金錢豹成爲(for)著名商标,但現在(exist)“金錢豹”隻是(yes)一(one)個(indivual)普通商标,因此被告不(No)構成對原告的(of)侵權。
 
對于(At)洛陽金錢豹涉嫌構成不(No)正當競争,上(superior)海金錢豹舉證說,我(I)國(country)2013年新修訂的(of)《商标法》第58條規定,将他(he)人(people)注冊商标、未注冊的(of)馳名商标作(do)爲(for)企業名稱中的(of)字号使用(use),誤導公衆,構成不(No)正當競争行爲(for)的(of),依照《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country)反不(No)正當競争法》處理。被告和(and)原告建立了(Got it)一(one)個(indivual)相似的(of)網站,包括被告在(exist)拉手網、美團網上(superior)的(of)營銷活動行爲(for)構成了(Got it)不(No)正當競争。“在(exist)大(big)衆點評網上(superior),可以(by)看到(arrive)有顧客拿洛陽金錢豹和(and)我(I)公司在(exist)其他(he)城市的(of)直營店進行比較,可以(by)看出(out)洛陽金錢豹已經誤導公衆了(Got it)。”原告的(of)代理律師張勇說。
 
被告洛陽金錢豹答辯稱,餐飲行業服務的(of)對象一(one)般爲(for)當地(land)的(of)群衆,具有局域性。被告的(of)餐廳在(exist)洛陽,原告的(of)餐廳在(exist)上(superior)海,且原告沒有在(exist)洛陽開店,服務對象上(superior)沒有交集,構不(No)成競争,也就構不(No)成不(No)正當競争。但上(superior)海金錢豹認爲(for),洛陽作(do)爲(for)一(one)個(indivual)旅遊城市,也會有很多其他(he)城市的(of)客人(people)去洛陽金錢豹消費,洛陽金錢豹對上(superior)海金錢豹的(of)商譽已經造成一(one)定程度的(of)損害。
 
此外,洛陽金錢豹對上(superior)海金錢豹的(of)訴訟資格提出(out)異議,上(superior)海金錢豹出(out)示了(Got it)“耐斯瑞斯管理有限公司”授權的(of)簽字公證,但洛陽金錢豹認爲(for)該簽字公證需要(want)進一(one)步的(of)身份證明。雙方争辯被告:即使侵權,賠償數額應依法确定
 
原告:賠償可協商但其應變更企業名稱
 
對于(At)上(superior)海金錢豹提出(out)的(of)100萬元經濟賠償,洛陽金錢豹認爲(for)沒有法律依據,“就算洛陽金錢豹侵權,賠償費用(use)應該根據被告的(of)盈利數額或者原告的(of)損失數額來(Come)确定。洛陽金錢豹2013年12月13日開業,成立至今還處于(At)虧損狀态,也沒有對原告造成營業損失,所以(by)該訴求不(No)合理。”
 
上(superior)海金錢豹也表示,對于(At)100萬元的(of)賠償費用(use)雙方可以(by)協商,但洛陽金錢豹一(one)定要(want)變更企業名稱,“隻有這(this)樣,才能徹底終結這(this)種侵權行爲(for),同時(hour),對原、被告也都是(yes)有利的(of),被告可以(by)建立自己的(of)品牌,有可能若幹年後被告就是(yes)第二家知名的(of)餐飲企業。”代理律師張勇如是(yes)說。
 
據了(Got it)解,這(this)并不(No)是(yes)上(superior)海金錢豹對其商标的(of)第一(one)次維權,“我(I)們(them)之前在(exist)新疆、常州都進行過類似的(of)訴訟。”根據媒體報道,2011年上(superior)海金錢豹将新疆金錢豹餐飲文化有限公司告到(arrive)法院,最終經烏魯木齊市中級人(people)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被告不(No)得單獨或突出(out)使用(use)原告商标中“金錢豹”文字及圖形,拆除突出(out)使用(use)“金錢豹”字樣牌匾,并賠償原告人(people)民币35萬餘元。
 
傍名牌’現象屢屢發生(born)是(yes)由于(At)企業名稱權和(and)商标權制度上(superior)的(of)沖突造成的(of)。”上(superior)海金錢豹代理律師張勇認爲(for),企業名稱注冊是(yes)在(exist)工商部門進行,而商标的(of)注冊是(yes)在(exist)國(country)家商标局,雖然在(exist)注冊之前都會進行核名,但由于(At)是(yes)兩套系統,就會造成有的(of)企業将有知名度的(of)商标作(do)爲(for)企業名稱的(of)一(one)部分使用(use),即企業名稱權侵犯商标權;或将他(he)人(people)有知名度的(of)企業名稱中顯著部分作(do)爲(for)商标使用(use),即商标權侵犯企業名稱權。加上(superior)我(I)國(country)允許服務業企業在(exist)牌匾中将企業名稱簡化使用(use),這(this)就更加容易造成消費者的(of)混淆。
 
“但2013年新修訂的(of)《商标法》認定這(this)種惡意侵犯商标權的(of)行爲(for)構成不(No)正當競争,讓長久以(by)來(Come)企業名稱權和(and)商标權的(of)沖突有了(Got it)突破,并且已産生(born)了(Got it)讓侵犯商标權企業變更企業名稱的(of)判決結果。”張勇說。
 
目前,該案還在(exist)審理之中,大(big)河報将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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