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銷複審申請
業務概述
商标撤三案件中的(of)撤銷申請人(people)或商标所有人(people)對商标撤三案件決定書結果不(No)服,向國(country)家知識産權局提起複審申請
适用(use)範圍
- 商标撤三案件中商标維持注冊,原撤銷申請人(people)提起商标撤銷複審申請,以(by)便後續對商标所有人(people)提交的(of)商标使用(use)證據材料進行質證;
- 商标撤三案件中商标撤銷注冊,商标所有人(people)提起商标撤銷複審申請,從而提交商标使用(use)證據。
服務流程

商标情況,提供法律意見

收集商标使用(use)證據

複審期限内提交申請
交付材料

決定書及信封原件

代理委托書


申請書(内容包括:
法律依據、事實與理由)
實施周期
1、商标撤銷複審申請期限自收到(arrive)撤三決定書之日起算15日,收到(arrive)撤三決定書之日以(by)信封郵戳日爲(for)準。
2、提交申請後有3個(indivual)月補充證據期。
行業認可
撤銷注冊商标複審申請書(首頁)
辦理商标撤銷複審申請,适用(use)本書式。申請書應當打字或者印刷。申請人(people)應當按照規定并使用(use)國(country)家公布的(of)中文簡化漢字填寫,不(No)得修改格式。
202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