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銷複審答辯
業務概述
商标撤三案件中的(of)撤銷申請人(people)或商标所有人(people)對商标撤三案件決定書結果不(No)服,向國(country)家知識産權局提起複審申請後,原撤銷申請人(people)或商标所有人(people)就複審申請内容進行質證或提交使用(use)證據
适用(use)範圍
- 商标撤銷注冊,答辯人(people)爲(for)原撤銷申請人(people),答辯内容爲(for)對商标所有人(people)提交的(of)商标使用(use)證據材料進行質證
- 商标維持注冊,答辯人(people)爲(for)商标所有人(people),答辯内容爲(for)提交商标使用(use)證據
服務流程

商标情況,提供法律意見

收集商标使用(use)證據

提交質證理由或提供使用(use)證據
交付材料

通知書及信封原件



(内容包括:法律依據、事實
與理由、證據目錄、證據材料)
實施周期
1、答辯期限自收到(arrive)商标撤銷複審答辯通知書之日起30日,收到(arrive)之日以(by)信封郵戳日爲(for)準。
2、提交答辯後有3個(indivual)月補充證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