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百度打擊“傍名牌” 6件近似商标未予核準

發布時(hour)間:2014年02月28日   發布人(people):鼎一集團   閱讀數:813 次

    作(do)爲(for)全球知名中文搜索引擎,百度搜索引擎近年來(Come)在(exist)全球網絡用(use)戶中影響力逐年提升。其所有者百度在(exist)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下稱百度公司)遭遇的(of)與“百度”商标有關的(of)“傍名牌”“商标搶注”現象也較爲(for)嚴重。

 

  百度遭遇“傍名牌”

 

  針對此情形,百度公司一(one)直開展積極的(of)維權活動,通過提出(out)商标異議、争議申請等形式,維護自身權益。日前,記者從國(country)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獲悉,6件與百度公司的(of)“百度”商标構成近似的(of)商标,已分别被商評委裁定不(No)予核準注冊。

 

  據悉,上(superior)述6件商标分别爲(for)遼甯某飲品公司20071月申請注冊使用(use)在(exist)食品上(superior)的(of)“百度優佳BAIDUYOUJIA”商标、廣東省自然人(people)黃某20072月申請注冊使用(use)在(exist)服裝等商品上(superior)的(of)“浪漫一(one)百度LANGMANYIBAIDU”商标、河北某鞋廠200712月申請使用(use)在(exist)跑鞋等商品上(superior)的(of)“壹百度”商标、江蘇省自然人(people)王某20085月申請使用(use)在(exist)服裝等商品上(superior)的(of)“百度金花”商标、浙江省自然人(people)陳某20088月申請在(exist)服裝等商品上(superior)的(of)“百度鼠BAIDUSHU”商标以(by)及自然人(people)夏某20091月申請使用(use)在(exist)服裝等商品上(superior)的(of)“意百度”商标。在(exist)上(superior)述商标的(of)法定異議期内,百度公司均引證其在(exist)計算機網絡服務上(superior)的(of)“百度”商标提出(out)異議,但是(yes)未獲得國(country)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局(下稱商标局)支持。因此,百度公司向商評委提出(out)異議複審申請。

 

  記者從相關裁定書上(superior)了(Got it)解到(arrive),百度公司異議複審理由主要(want)爲(for),上(superior)述6件被異議商标均侵犯其“百度”馳名商标的(of)權利,不(No)應予以(by)核準注冊。此外,百度公司提交了(Got it)商标局于(At)200835日作(do)出(out)的(of)關于(At)認定百度公司“百度”商标爲(for)計算機網絡搜索引擎服務上(superior)的(of)馳名商标的(of)批複文件。

 

  商标跨類獲保護

 

  商評委相關異議複審裁定書中認爲(for),百度公司“百度”商标已被認定爲(for)馳名商标,且認定時(hour)間或極爲(for)接近、或早于(At)上(superior)述6件被異議商标申請日前,百度公司的(of)“百度”商标已處于(At)馳名狀态。

 

  雖然上(superior)述6件被異議商标申請使用(use)的(of)商品均與“百度”商标核定使用(use)的(of)搜索引擎服務存在(exist)一(one)定差異,但是(yes)考慮到(arrive)百度公司“百度”商标客觀上(superior)的(of)極高知名度以(by)及互聯網搜索引擎服務涉及行業的(of)廣泛性,雙方商标指定使用(use)商品或服務的(of)消費對象仍存在(exist)較大(big)的(of)關聯和(and)交叉,因此被異議商标的(of)核準易導緻消費者誤認,同時(hour)也會減弱“百度”商标與百度公司之間的(of)緊密聯系,損害百度公司馳名商标的(of)相關權益。基于(At)此,商評委裁定上(superior)述6件被異議商标不(No)予核準注冊。

 

  就上(superior)述裁定,記者采訪了(Got it)北京天馳洪範律師事務所律師馬翔,他(he)認爲(for)上(superior)述裁定既考慮了(Got it)百度公司提供的(of)搜索引擎服務的(of)特性及其服務對象的(of)廣泛性,也認真考量了(Got it)百度搜索引擎所具有的(of)知名度及美譽度,較高強度地(land)保護了(Got it)“百度”馳名商标的(of)顯著性和(and)其與百度公司的(of)唯一(one)對應性,對維護公平競争的(of)市場秩序有重要(want)意義。

 

  馬翔還表示,第三次修改後的(of)商标法規定生(born)産者、經營者不(No)得将“馳名商标”字樣用(use)于(At)其商品或服務的(of)宣傳,使得部分人(people)認爲(for)馳名商标制度今後不(No)再發揮作(do)用(use),這(this)其實是(yes)對馳名商标保護制度的(of)誤讀。通過上(superior)述案件可以(by)看出(out),百度公司正是(yes)基于(At)馳名商标保護制度,才得以(by)有效地(land)維護自身權益,而這(this)也正是(yes)馳名商标保護制度的(of)立法本意。可以(by)預見,第三次修改後的(of)商标法實施後,馳名商标權利人(people)的(of)利益将會得到(arrive)更好的(of)保護。(記者   強)

上(superior)一(one)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