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寶安區關于(At)促進産業轉型升級 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of)實施意見》及其操作(do)規程(寶安區品牌獎勵操作(do)規程)規定,我(I)局将對寶安區2014年獲得中國(country)馳名商标、廣東省名牌産品及著名商标企業實施獎勵,現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one)、申報條件
申請2014年度寶安區品牌獎勵應同時(hour)具備以(by)下條件:
1.企業應具備獨立法人(people)資格,注冊地(land)爲(for)寶安區;(不(No)含光明新區、龍華新區)
2.2014年首次獲得國(country)家和(and)省有關部門認定的(of)中國(country)馳名商标、廣東省名牌産品或省著名商标稱号。(認定時(hour)間爲(for)2014年4月25日至2015年1月31日期間)
二、需提交的(of)申請材料
1.企業獲得國(country)家和(and)省有關部門頒發的(of)品牌認定證書或批準文件複印件;
2.營業執照複印件;
3.企業稅務登記證複印件及近三年納稅證明;
4. 企業開戶銀行、賬戶名稱、賬号;
5、經辦人(people)聯系方式。
以(by)上(superior)材料均按标準A4紙規格複印并加蓋公章,稅務證明需提交原件。
請符合申報條件的(of)企業于(At)20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将申請材料交至深圳市寶安區23區新安二路海關大(big)廈15樓13号窗口(政務辦産業資金窗口)或寶安區42區翻身路75号工商物價大(big)廈1304、1306室,逾期未申報的(of)将視爲(for)自動放棄受獎勵權利。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分局
2015年3月31日
(聯系人(people):饒源、賈玉蘭; 電話:2783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