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知識産權優勢單位資助
申報條件
(一(one)) 屬于(At)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people)資格的(of)企業、高校或者科研院所,成立時(hour)間 3 年以(by)上(superior),且未獲評過國(country)家知識産權優勢示範單位、廣東省知識産權示範企業,未獲得過本規程第十二條版權創新發展基地(land)培育資助、第十三條商标品牌基地(land)培育資助、第三十一(one)條知識産權服務機構能力提升獎勵、第三十二條知識産權運營機構獎勵以(by)及本條規定的(of)資助;
(二)在(exist)深圳市從事生(born)産經營活動,在(exist)深圳市擁有穩定辦公場所;
(三)具有知識産權管理部門和(and)專職工作(do)人(people)員,已建立較爲(for)健全的(of)知識産權管理制度;
(四)已建立知識産權信息運用(use)機制,能熟練使用(use)專利信息系統查閱和(and)分析專利文獻,并取得成效;
(五)近 2 年專利授權量或版權登記數量或商标注冊核準數量持續增長;
(六)知識産權運用(use)成效好,知識産權對産品(服務)起到(arrive)核心支撐作(do)用(use),或已對外實施知識産權,或在(exist)知識産權金融領域取得一(one)定成果;
(七)已建立完善的(of)知識産權保護體系,并且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知識産權;
(八)上(superior)年度對知識産權工作(do)的(of)投入(含知識産權人(people)力成本、知識産權教育培訓、知識産權信息化建設、知識産權保護/維權、知識産權申請官費及代理費、知識産權專業咨詢等相關費用(use))占研發投入 2%以(by)上(superior)。
辦理流程
材料清單
審批時(hour)限
約120個(indivual)工作(do)日
資助标準
- 每年認定深圳市知識産權優勢單位不(No)超過 20 家,每家給予一(one)次性資助 5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