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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評審委員會關于(At)商标法修改決定施行後商标評審案件有關問題的(of)通知

發布時(hour)間:2014年04月30日   發布人(people):鼎一集團   閱讀數:4342 次

商評綜字(2014)第1

 

2013830,第十二屆全國(country)人(people)民代表大(big)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Got it)《關于(At)修改〈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country)商标法〉的(of)決定》,修改後的(of)商标法将于(At)201451起施行。修訂後的(of)《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country)商标法實施條例》也将于(At)201451起施行。爲(for)便于(At)當事人(people)依法主張權利,現就商标評審案件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one)、對于(At)申請人(people)于(At)商标法修改決定施行前已經提出(out)申請商标評審委員會尚未審結的(of)争議案件,商标評審委員會于(At)商标法修改決定施行後參照無效宣告案件進行審理,作(do)出(out)關于(At)無效宣告請求的(of)裁定。

二、商标局在(exist)商标法修改決定施行前作(do)出(out)的(of)異議裁定,當事人(people)于(At)201451日前(不(No)包括51)收到(arrive)的(of),可以(by)提出(out)異議複審申請,符合15天法定複審期限的(of),商标評審委員會予以(by)受理。

三、申請人(people)向商标評審委員會提出(out)商标評審申請,應當按照公布的(of)文書格式(參見附件)填寫申請文件。當事人(people)應當按照公布的(of)文書格式(參見附件)提交文件材料。以(by)紙質方式提交的(of)文件材料,應當打字或者印刷。

四、提出(out)商标評審申請應當繳納費用(use)。未繳納費用(use)的(of),商标評審委員會不(No)再通知申請人(people)予以(by)補正,将依照修改後的(of)商标法實施條例做出(out)不(No)予受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