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評綜字(2014)第1号
一(one)、對于(At)申請人(people)于(At)商标法修改決定施行前已經提出(out)申請商标評審委員會尚未審結的(of)争議案件,商标評審委員會于(At)商标法修改決定施行後參照無效宣告案件進行審理,作(do)出(out)關于(At)無效宣告請求的(of)裁定。
二、商标局在(exist)商标法修改決定施行前作(do)出(out)的(of)異議裁定,當事人(people)于(At)
三、申請人(people)向商标評審委員會提出(out)商标評審申請,應當按照公布的(of)文書格式(參見附件)填寫申請文件。當事人(people)應當按照公布的(of)文書格式(參見附件)提交文件材料。以(by)紙質方式提交的(of)文件材料,應當打字或者印刷。
四、提出(out)商标評審申請應當繳納費用(use)。未繳納費用(use)的(of),商标評審委員會不(No)再通知申請人(people)予以(by)補正,将依照修改後的(of)商标法實施條例做出(out)不(No)予受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