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相間圖形注冊爲(for)服裝品牌 法院認定構成近似
“寶馬”成服裝商标 商評委敗訴
藍白相間螺旋槳圖形是(yes)享譽全球的(of)寶馬商标,但該圖形卻被商評委核準注冊後由一(one)家香港公司用(use)在(exist)了(Got it)服裝品牌中。德國(country)寶馬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将商評委訴至法院。今天上(superior)午,一(one)中院發布公告稱,商評委适用(use)法律錯誤,判決撤銷相關裁定。
寶馬公司申請“寶馬”商标和(and)“BMW”商标的(of)注冊,其中“BMW及圖”商标核定使用(use)商品爲(for)服裝、鞋、帽,其在(exist)中國(country)享有的(of)領土延伸保護至2017年3月26日。
就在(exist)德國(country)寶馬公司注冊了(Got it)上(superior)述三個(indivual)商标之後,黃暢芬于(At)2005年5月10日向商标局提出(out)申請,注冊一(one)個(indivual)帶有寶馬标志——藍白相間螺旋槳圖形在(exist)内的(of)商标。
2009年2月7日,該商标被獲準注冊,核定使用(use)在(exist)服裝、鞋、内衣、襪、領帶等商品上(superior),該商标專用(use)期限至2019年2月6日。經商标局核準,該商标于(At)2010年1月12轉讓給位于(At)香港的(of)世紀寶馬公司。
2009年11月24日,寶馬股份公司向商标評審委員會提出(out)争議申請,認爲(for)香港寶馬公司的(of)注冊商标包含了(Got it)該商标中具有極強獨創性的(of)藍白相間螺旋槳圖形,是(yes)對馳名商标的(of)惡意複制模仿,将會導緻消費者的(of)誤認,損害寶馬股份公司的(of)利益。
寶馬股份公司的(of)申請最終被商評委裁定“拒絕”,于(At)是(yes)該公司将商評委訴至法院。
商評委則辯稱,該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适用(use)法律正确,審查程序合法,請求法院予以(by)維持。(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