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爲(for)“國(country)家海岸”的(of)海棠灣開發項目是(yes)三亞市政府于(At)2004年4月啓動的(of)重大(big)建設項目,自2005年6月以(by)來(Come),随着海棠灣國(country)家海岸建設的(of)進行,各地(land)出(out)現多起搶注“海棠灣”商标事件,被搶注的(of)商标内容包括吃、穿、住、行、玩、文化出(out)版等20多個(indivual)類别。記者9日從三亞市工商局獲悉,“海棠灣”商标搶注案件經國(country)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評審委員會裁定、北京市第一(one)中級人(people)民法院一(one)審、北京市高級人(people)民法院終審、最高人(people)民法院再審,曆時(hour)兩年多,“海棠灣”商标搶注案件終于(At)成功維權。
2009年,得知“海棠灣”商标被搶注以(by)後,三亞市委市政府及海南省工商高度重視,及時(hour)成立了(Got it)“海棠灣”商标注冊工作(do)組,開展商标維權工作(do)。
2011年6月15日,國(country)家工商總局商标局商标評審委員會下發商标異議裁定書,對首批被搶注、已經進入初審階段的(of)10個(indivual)“海棠灣”商标裁定爲(for)不(No)予核準注冊。搶注人(people)對該裁定不(No)服,向北京市第一(one)中級人(people)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市第一(one)中級人(people)民法院作(do)出(out)一(one)審判決,撤銷國(country)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評審委員會的(of)“海棠灣”商标争議裁定。
國(country)家工商總局商标評審委員會不(No)服一(one)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people)民法院提出(out)上(superior)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維持原裁定。“海棠灣”作(do)爲(for)一(one)個(indivual)商業标識在(exist)短時(hour)間内迅速取得了(Got it)較大(big)的(of)知名度,并在(exist)海内外産生(born)了(Got it)廣泛的(of)影響。審理中,北京市高級人(people)民法院查明,搶注人(people)申請注冊争議商标的(of)行爲(for)構成《商标法》第四十一(one)條第一(one)款的(of)以(by)“不(No)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of)情形,并于(At)2012年5月10日作(do)出(out)終審判決,撤銷北京市第一(one)中級人(people)民法院法院的(of)原審判決,維持國(country)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評審委員會“海棠灣”商标争議裁定。
在(exist)得知搶注人(people)不(No)服北京市高級人(people)民法院終審判決至最高人(people)民法院申請再審後,爲(for)争取“海棠灣”商标争議最後一(one)錘定音,海南省工商局、“海棠灣”管理委員會及三亞市工商局再次向總局領導反映情況。2013年8月12日,最高人(people)民法院作(do)出(out)(2013)知行字第41号行政裁定書,駁回再審申請人(people)的(of)再審申請,維持了(Got it)國(country)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評審委員會作(do)出(out)的(of)商評字(2011)第13255号《關于(At)第4706493号“海棠灣”商标争議裁定書》及北京市高級人(people)民法院(2012)高行終字第582号行政判決,至此,“海棠灣”商标之争塵埃落定。
三亞工商局表示,“海棠灣”商标之争可謂一(one)波三折,異常艱難。三亞有着得天獨厚的(of)旅遊資源,“天涯海角”、“大(big)小洞天”等商标紛紛被注冊在(exist)先,這(this)些都是(yes)三亞無形資産的(of)重大(big)損失。三亞工商局将進一(one)步加大(big)商标宣傳力度,不(No)斷提高本地(land)企業注冊、使用(use)商标,争創名牌的(of)品牌意識,深入挖掘、引導商标注冊,努力做好商标維權工作(do),爲(for)三亞經濟發展貢獻力量。(尹海明 林建喜 王經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