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桂花”銀行卡起商标侵權糾紛

發布時(hour)間:2014年03月07日   發布人(people):鼎一集團   閱讀數:733 次

廣西北部灣銀行(下稱北部灣銀行)10年前推出(out)了(Got it)“桂花”借記卡,不(No)想卻引來(Come)商标侵權糾紛,被索賠千萬。雖然“桂花卡”已經停止發行,但這(this)場商标糾紛卻仍未劃上(superior)句号。

“桂花卡”被訴侵權

據了(Got it)解,2004823日,江西省自然人(people)帥揚将“桂花guihua”商标(下稱涉案商标)申請注冊在(exist)保險、銀行、金融服務、信用(use)卡服務、借款卡服務、信用(use)卡發放等服務上(superior),注冊号爲(for)42328162004831日,南甯市商業銀行(下稱南甯商業銀行)發行印有“桂花”字樣和(and)“桂花”圖案的(of)借記卡,稱其爲(for)“桂花借記卡”,并于(At)20041018日申請注冊“桂花卡”商标。2008年,南甯商業銀行更名爲(for)北部灣銀行。

據記者調查發現,南甯商業銀行在(exist)銀行等服務上(superior)申請注冊的(of)“桂花卡”商标因與在(exist)先申請注冊的(of)涉案商标構成使用(use)在(exist)相同或類似服務上(superior)的(of)近似商标而被駁回。

20081月,南甯商業銀行對涉案商标提出(out)異議。國(country)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局(下稱商标局)審查後認爲(for),在(exist)案證據不(No)能充分證明“桂花卡”商标在(exist)涉案商标注冊申請日前已被南甯商業銀行使用(use)多年并爲(for)消費者所熟知,對南甯商業銀行關于(At)涉案商标是(yes)被他(he)人(people)惡意搶注的(of)主張不(No)予支持。随後,帥揚獲得涉案商标的(of)注冊商标專用(use)權,有效期從2008128日至2018127日。

2013年,帥揚以(by)北部灣銀行發行帶有“桂花”字樣和(and)“桂花”圖案的(of)借記卡侵犯其涉案商标的(of)注冊商标專用(use)權爲(for)由,向南甯市中級人(people)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want)求北部灣銀行停止使用(use)、發行“桂花”借記卡,并賠償其經濟損失1000萬元。

在(exist)先權成爲(for)焦點

同樣是(yes)“桂花”文字标識,北部灣銀行和(and)帥揚對各自使用(use)和(and)注冊的(of)商标構成近似商标不(No)存在(exist)異議,對北部灣銀行的(of)行爲(for)是(yes)否構成商标侵權卻争論不(No)休,争議的(of)焦點在(exist)于(At)涉案商标的(of)注冊申請日期和(and)涉案借記卡的(of)發行日期哪個(indivual)在(exist)先。

帥揚表示,其申請注冊涉案商标是(yes)在(exist)2004823日,北部灣銀行使用(use)“桂花”标識是(yes)在(exist)2004831日,明顯是(yes)涉案商标申請在(exist)先。北部灣銀行使用(use)他(he)人(people)的(of)注冊商标,已經構成商标侵權。雖然2012618日北部灣銀行更改其涉案借記卡的(of)樣式,不(No)再使用(use)“桂花”字樣,但卡面上(superior)仍有“桂花”圖形,其侵權行爲(for)仍然存續。

據北部灣銀行介紹,銀行發行借記卡有嚴格的(of)審批程序。該行在(exist)20026月向中國(country)人(people)民銀行南甯中心支行請示發行“桂花”借記卡,次年3月獲批。20047月,該行向中國(country)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督管理局申請正式開辦“桂花”借記卡業務。

北部灣銀行認爲(for),2004831日是(yes)該行在(exist)南甯等地(land)銀行發行第一(one)張“桂花”借記卡的(of)時(hour)間,而非該行首次發行“桂花”借記卡的(of)時(hour)間。北部灣銀行正式對外發行“桂花”借記卡是(yes)在(exist)2004411日,早于(At)涉案商标的(of)注冊申請日,其享有“桂花卡”在(exist)先使用(use)的(of)權利,不(No)構成商标侵權。

除了(Got it)侵權與否的(of)問題外,北部灣銀行對于(At)帥揚提出(out)的(of)賠償額也有相當大(big)的(of)異議。北部灣銀行表示,其發行銀行卡,需要(want)經過中國(country)人(people)民銀行同意,帥揚并沒有金融行業的(of)資質,也不(No)可能向消費者提供銀行卡領域内的(of)服務,而帥揚本人(people)也一(one)直沒有使用(use)過涉案商标。北部灣銀行據此認爲(for),沒有市場份額,也就不(No)存在(exist)經濟損失一(one)說。

帥揚則表示,其追究的(of)是(yes)北部灣銀行侵權所得利潤,而不(No)是(yes)自己遭受的(of)損失,1000萬元的(of)賠償額是(yes)根據該行對涉案商标提出(out)異議時(hour)對商标局提交的(of)相關材料進行估算得出(out)。

法院經審理認爲(for),帥揚未能證實其在(exist)金融服務上(superior)使用(use)了(Got it)涉案商标,而北部灣銀行發行“桂花”借記卡已有多年,在(exist)南甯的(of)金融領域已有一(one)定影響,且2004831日距離涉案商标注冊申請日較近,相關公衆不(No)會将北部灣銀行以(by)“桂花”标識提供的(of)服務同原告聯系起來(Come),從而産生(born)對服務來(Come)源的(of)誤認。據此認定北部灣銀行在(exist)金融服務上(superior)使用(use)“桂花”标識不(No)構成對涉案商标的(of)專用(use)權侵犯,一(one)審判決駁回帥揚的(of)訴訟請求。

帥揚表示不(No)服一(one)審判決,将會提起上(superior)訴。(實習記者 張茜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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