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甯與新疆烏魯木齊,這(this)兩座城市在(exist)地(land)理位置上(superior)相隔數千公裏,卻因一(one)個(indivual)名稱和(and)一(one)件商标,産生(born)了(Got it)微妙的(of)關系。海甯中國(country)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甯皮革城公司)認爲(for)新疆華淩工貿(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華淩工貿公司)将旗下一(one)幢商業建築命名爲(for)“華淩國(country)際海甯皮草城”,侵犯了(Got it)其對“hclc海甯中國(country)皮革城”商标享有的(of)專用(use)權,并與其“海甯皮革城”知名服務名稱構成近似,遂将華淩工貿公司訴至法院。
4月21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people)民法院作(do)出(out)一(one)審判決,認定華淩工貿公司未侵犯“hclc海甯中國(country)皮革城”注冊商标專用(use)權,但構成不(No)正當競争,需賠償海甯皮革城公司30萬元。
不(No)正當競争主張獲得支持
據了(Got it)解,海甯皮革城公司前身爲(for)海甯浙江皮革服裝城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于(At)1999年2月注冊成立,主營業務爲(for)皮革專業市場的(of)開發、租賃和(and)服務等。2015年10月,海甯皮革城公司開辦的(of)新疆“海甯皮革城”正式開業。
海甯皮革城公司有關負責人(people)表示,20多年來(Come),該公司耗費大(big)量人(people)力、物力、财力,緻力于(At)打造“海甯皮革城”品牌,僅在(exist)2010年至2014年便累計投放了(Got it)高達3.44億元的(of)廣告費用(use)來(Come)推廣“海甯皮革城”品牌。
海甯皮革城公司認爲(for),華淩工貿公司未經其授權,于(At)2013年9月擅自将烏魯木齊市華淩市場内的(of)一(one)幢商業建築命名爲(for)“華淩國(country)際海甯皮草城”,并在(exist)該市場外部醒目位置、市場外牆廣告、市場入口公示牌、市場内地(land)面廣告牌等處标注“華淩國(country)際海甯皮草城”名稱,易造成相關公衆産生(born)混淆,誤導消費者認爲(for)雙方存在(exist)某種關聯性,遂将華淩工貿公司及新疆家瑞祥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家瑞祥物業公司)訴至烏魯木齊市中級人(people)民法院。
華淩工貿公司、家瑞祥物業公司辯稱,“海甯皮革城”這(this)一(one)服務名稱不(No)具有專屬性和(and)标識性,僅僅是(yes)一(one)個(indivual)地(land)域性的(of)名稱,其使用(use)的(of)“海甯皮草城”标識僅在(exist)華淩市場一(one)個(indivual)小區域内進行使用(use),其使用(use)的(of)“海甯皮草城”标識之前有“華淩”二字,而且在(exist)收到(arrive)該案起訴狀後,其已經将相關标識改爲(for)“輕紡城”。
法院經審理認爲(for),“海甯皮革城”自1994年至今已持續使用(use)20餘年,相關消費者能通過“海甯皮革城”這(this)一(one)特有名稱與其他(he)皮革類經營市場産生(born)明顯區分,“海甯皮革城”已具有區别服務來(Come)源的(of)顯著性,構成知名服務名稱。涉案“華淩國(country)際海甯皮草城”市場中以(by)多種方式使用(use)了(Got it)“海甯皮草城”标識,與“海甯皮革城”相比,“草”與“革”雖然不(No)一(one)緻,但皮革與皮草屬于(At)類似商品,在(exist)用(use)途、功能、原料等方面基本一(one)緻,且在(exist)字形上(superior)較爲(for)相似,容易導緻消費者産生(born)混淆,華淩工貿公司的(of)涉案行爲(for)構成不(No)正當競争。
商标侵權訴求被法院駁回
除認爲(for)華淩工貿公司構成不(No)正當競争外,海甯皮革城公司主張對方侵犯了(Got it)其對第9899737号“hclc海甯中國(country)皮革城”商标(下稱涉案商标)享有的(of)專用(use)權。
據介紹,爲(for)加強對“海甯皮革城”品牌的(of)保護和(and)推廣,海甯皮革城公司于(At)2011年8月提出(out)涉案商标的(of)注冊申請,并于(At)2013年5月被核準注冊使用(use)在(exist)金融服務、不(No)動産出(out)租等第36類服務上(superior)。海甯皮革城公司稱,華淩工貿公司未經其許可,在(exist)同一(one)種服務上(superior)使用(use)與涉案商标相近似的(of)“華淩國(country)際海甯皮草城”名稱,侵犯了(Got it)其對涉案商标享有的(of)專用(use)權。
法院經審理認爲(for),從海甯皮革城公司持續大(big)額的(of)宣傳投入和(and)長期持久的(of)使用(use)情況來(Come)看,“海甯皮革城”這(this)一(one)服務名稱的(of)知名度和(and)影響力遠遠超過涉案商标“hclc海甯中國(country)皮革城”。涉案市場标注使用(use)“華淩國(country)際海甯皮草城”标識的(of)行爲(for),容易使相關消費者誤認爲(for)該市場與“海甯皮革城”存在(exist)特定的(of)聯系,攀附了(Got it)知名服務名稱“海甯皮革城”所承載的(of)商譽。同時(hour),涉案商标系由英文“hclc”和(and)中文“海甯中國(country)皮革城”組成,“hclc”的(of)識别度和(and)知名度較低,而“海甯中國(country)皮革城”在(exist)國(country)内的(of)語言環境下已成爲(for)涉案商标的(of)主要(want)識别部分,但因爲(for)海甯皮革城公司的(of)服務名稱“海甯皮革城”具有較高知名度,“海甯中國(country)皮革城”在(exist)商标标識領域的(of)顯著性和(and)知名度并不(No)高,加之“華淩國(country)際海甯皮草城”與涉案商标在(exist)标識組成上(superior)存在(exist)一(one)定區别,導緻涉案市場标注使用(use)“華淩國(country)際海甯皮草城”标識的(of)行爲(for),并不(No)會使消費者将其與涉案商标相混淆。因此,涉案市場以(by)“華淩國(country)際海甯皮草城”等方式使用(use)“海甯皮草城”标識的(of)行爲(for),并未侵犯海甯皮革城公司對涉案商标享有的(of)專用(use)權。
綜上(superior),法院作(do)出(out)上(superior)述一(one)審判決。
新聞來(Come)源:中國(country)知識産權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