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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country)務院:新《專利代理條例》(2019.3.1起實施)

發布時(hour)間:2018年11月14日   發布人(people):鼎一集團   閱讀數:2386 次

  11月13日,國(country)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專利代理條例》修改有關情況吹風會。國(country)家知識産權局副局長賀化在(exist)會上(superior)介紹,《專利代理條例》經國(country)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将于(At)2019年3月1日實施。


  賀化指出(out),随着經濟社會的(of)不(No)斷發展,專利代理行業狀況和(and)發展環境均發生(born)了(Got it)顯著變化,現行條例的(of)一(one)些規定已經與行業實際、有關法律規定和(and)國(country)家“放管服”改革要(want)求不(No)相适應,有必要(want)對其進行修改。本次修改主要(want)爲(for)落實黨中央、國(country)務院的(of)重大(big)決策部署,加大(big)“放管服”改革力度,優化營商環境,專利代理人(people)的(of)稱謂改爲(for)“專利代理師”、放寬專利代理行業準入等。修改的(of)主要(want)内容和(and)亮點如下:


  一(one)是(yes)簡政放權,支持創新創業,減輕群衆負擔,激發市場活力與創造力。包括取消代理機構設立審批的(of)省級初審;放寬代理機構組織形式要(want)求;簡化考試報名條件,取消申請代理師資格應當具有工作(do)經驗等要(want)求;取消不(No)必要(want)的(of)證明材料。


  二是(yes)放管結合,加強日常監管,規範市場秩序,保障創新主體合法權益。包括管理部門應當采取随機抽查方式,對代理機構和(and)代理師的(of)執業活動進行檢查、監督,并向社會公布檢查、處理結果;支持創新,鼓勵代理機構和(and)代理師爲(for)小微企業以(by)及弱勢群體提供代理援助服務;健全執業規範,要(want)求代理機構建立健全利益沖突審查制度;完善關于(At)代理機構和(and)代理師違法行爲(for)的(of)法律責任。


  三是(yes)優化服務,加大(big)便民利民,提高服務效率。包括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專利代理公共信息發布,爲(for)公衆了(Got it)解代理機構經營情況、代理師執業情況提供查詢服務;代理師和(and)代理機構辦理備案、審批全部實現一(one)網辦通。


  賀化介紹說,國(country)家知識産權局下一(one)步将做好兩方面工作(do)。一(one)是(yes)積極貫徹落實新條例,加強宣傳普及,盡快完成《專利代理管理辦法》《全國(country)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辦法》等部門規章的(of)修訂工作(do),做好專利代理管理系統改造等技術準備,确保新條例能夠順利實施。二是(yes)繼續提升行業監管水平和(and)行業服務能力,規範專利代理執業行爲(for),營造良好創新環境,爲(for)創新驅動發展提供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