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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國(country)家知識産權局:《知識産權相關會計信息披露規定》(2019實施)

發布時(hour)間:2018年11月14日   發布人(people):鼎一集團   閱讀數:3085 次

财政部

國(country)家知識産權局

關于(At)印發《知識産權相關會計信息披露規定》的(of)通知


财會〔2018〕30号


國(country)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财政廳(局)、知識産權局,新疆生(born)産建設兵團财政局、知識産權局,财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财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爲(for)加強企業知識産權管理,規範企業知識産權相關會計信息披露,根據相關企業會計準則,我(I)們(them)制定了(Got it)《知識産權相關會計信息披露規定》,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知識産權相關會計信息披露規定


财政部

國(country)家知識産權局

2018年11月5日



附件:知識産權相關會計信息披露規定


爲(for)加強企業知識産權管理,規範企業知識産權相關會計信息披露,根據相關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規定。


一(one)、适用(use)範圍


本規定适用(use)于(At)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6号——無形資産》規定确認爲(for)無形資産的(of)知識産權和(and)企業擁有或控制的(of)、預期會給企業帶來(Come)經濟利益的(of)、但由于(At)不(No)滿足《企業會計準則第6号——無形資産》确認條件而未确認爲(for)無形資産的(of)知識産權(以(by)下簡稱“未作(do)爲(for)無形資産确認的(of)知識産權”)的(of)相關會計信息披露。


二、 披露要(want)求


企業應當根據下列要(want)求,在(exist)會計報表附注中對知識産權相關會計信息進行披露:


(一(one))企業應當按照類别對确認爲(for)無形資産的(of)知識産權(以(by)下簡稱無形資産)相關會計信息進行披露,具體披露格式如下:



爲(for)給财務報表使用(use)者提供更相關的(of)信息,企業可以(by)根據自身情況将無形資産的(of)類别進行合并或者拆分。


(二)對于(At)使用(use)壽命有限的(of)無形資産,企業應當披露其使用(use)壽命的(of)估計情況及攤銷方法;對于(At)使用(use)壽命不(No)确定的(of)無形資産,企業應當披露其賬面價值及使用(use)壽命不(No)确定的(of)判斷依據。


(三)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号——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and)差錯更正》的(of)規定,披露對無形資産的(of)攤銷期、攤銷方法或殘值的(of)變更内容、原因以(by)及對當期和(and)未來(Come)期間的(of)影響數。


(四)企業應當單獨披露對企業财務報表具有重要(want)影響的(of)單項無形資産的(of)内容、賬面價值和(and)剩餘攤銷期限。


(五)企業應當披露所有權或使用(use)權受到(arrive)限制的(of)無形資産賬面價值、當期攤銷額等情況。


(六)企業可以(by)根據實際情況,自願披露下列知識産權(含未作(do)爲(for)無形資産确認的(of)知識産權)相關信息:


1. 知識産權的(of)應用(use)情況,包括知識産權的(of)産品應用(use)、作(do)價出(out)資、轉讓許可等情況;


2. 重大(big)交易事項中涉及的(of)知識産權對該交易事項的(of)影響及風險分析,重大(big)交易事項包括但不(No)限于(At)企業的(of)經營活動、投融資活動、質押融資、關聯方及關聯交易、承諾事項、或有事項、債務重組、資産置換、專利交叉許可等;


3. 處于(At)申請狀态的(of)知識産權的(of)開始資本化時(hour)間、申請狀态等信息;


4. 知識産權權利失效的(of)(包括失效後不(No)繼續确認的(of)知識産權和(and)繼續确認的(of)知識産權),披露其失效事由、賬面原值及累計攤銷、失效部分的(of)會計處理,以(by)及知識産權失效對企業的(of)影響及風險分析;


5. 企業認爲(for)有必要(want)披露的(of)其他(he)知識産權相關信息。


三、實施與銜接


本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應當采用(use)未來(Come)适用(use)法應用(use)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