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快的(of)打車”白熱化競争的(of)餘溫未退,“嘀嘀打車”再次成爲(for)各界關注的(of)焦點。“嘀嘀打車”因涉嫌商标侵權,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小桔公司)日前被“嘀嘀”商标的(of)權利人(people)杭州妙影微電子有限公司(下稱妙影公司)起訴至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people)民法院,涉案金額達8000萬元。據了(Got it)解,法院目前已受理該案。
據介紹,今年3月,妙影公司發布消息稱“嘀嘀打車”涉嫌侵犯該公司的(of)注冊商标專用(use)權。時(hour)隔數月,妙影公司在(exist)與“嘀嘀打車”的(of)開發運營企業小桔公司協商未果後,向杭州市中級人(people)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權訴訟。5月19日,妙影公司就“嘀嘀”商标侵權一(one)案在(exist)杭州市舉行了(Got it)情況通報會,介紹該案情形。5月20日,小桔公司對外宣布,旗下打車軟件“嘀嘀打車”即日起正式更名爲(for)“滴滴打車”。
被訴侵權
據妙影公司相關負責人(people)介紹,該公司成立于(At)2009年1月,“嘀嘀”是(yes)其核心品牌,擁有“嘀嘀”系列智慧出(out)行軟件産品,包括嘀嘀導航、嘀嘀出(out)行、嘀嘀地(land)圖、嘀嘀打車等,這(this)一(one)系列産品均以(by)妙影公司打造的(of)“智慧行·出(out)行服務平台”爲(for)基礎。
據悉,“嘀嘀”商标最初是(yes)由妙影公司的(of)關聯公司甯波市科技園區妙影電子有限公司(下稱甯波妙影公司)申請注冊,申請時(hour)間是(yes)2011年3月。甯波妙影公司一(one)同還申請注冊了(Got it)“Didi”商标,該商标與“嘀嘀”商标同樣注冊在(exist)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等第9類商品上(superior)。2012年5月,前述兩商标被核準注冊,并于(At)2013年7月轉讓給妙影公司。
2012年9月,小桔公司的(of)“嘀嘀打車”軟件進入市場,分别針對安卓系統和(and)蘋果IOS系統推出(out)客戶端應用(use)程序,分爲(for)乘客版和(and)司機版。今年年初,“嘀嘀打車”和(and)“快的(of)打車”爲(for)培養消費者的(of)移動支付習慣,投入巨資推出(out)返現活動,兩個(indivual)打車軟件之間的(of)競争逐步升級。今年春夏之際,小桔公司和(and)妙影公司因對“嘀嘀”商标各執一(one)詞而走上(superior)法庭。
妙影公司擁有“嘀嘀”和(and)“Didi”商标,該公司認爲(for)“嘀嘀打車”作(do)爲(for)打車軟件使用(use)“嘀嘀”字樣,侵犯了(Got it)妙影公司的(of)注冊商标專用(use)權,随即對外發布公告稱“嘀嘀打車”涉嫌商标侵權。
妙影公司相關負責人(people)表示,在(exist)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權訴訟之前,妙影公司曾幾次與小桔公司交涉,希望後者停止侵權行爲(for),但最終雙方未能達成共識,“嘀嘀打車”也沒有停止使用(use)“嘀嘀”标識。
易名“滴滴”
就在(exist)妙影公司提起訴訟後不(No)久,5月20日小桔公司宣布“嘀嘀打車”即日起正式更名爲(for)“滴滴打車”。記者就此事電話聯系小桔公司公關部門負責人(people)求證,但一(one)直無人(people)接聽,截至發稿前亦沒有收到(arrive)回應。
在(exist)小桔公司的(of)官方網站(http://www.xiaojukeji.com)上(superior),記者看到(arrive)首頁的(of)宣傳廣告中使用(use)的(of)仍是(yes)“嘀嘀打車”文字,但在(exist)首頁右下方鏈接的(of)新浪微博,其名稱顯示爲(for)“滴滴打車”。“滴滴打車”的(of)微博(http://weibo.com/diditaxi)在(exist)5月20日下午4時(hour)16分貼出(out)公告,稱小桔公司旗下的(of)打車軟件“嘀嘀打車”正式更名爲(for)“滴滴打車”,并指出(out)有60%的(of)用(use)戶将“嘀嘀打車”書寫成“滴滴打車”,此次更名不(No)會使用(use)戶産生(born)隔膜和(and)不(No)适。
同時(hour),蘋果的(of)App Sotre(應用(use)商店)中,已經出(out)現名爲(for)“滴滴打車”的(of)應用(use)軟件,版本更新時(hour)間爲(for)5月20日。
記者通過中國(country)商标網了(Got it)解到(arrive),小桔公司在(exist)2013年3月就提出(out)了(Got it)“滴滴打車 TAXI 及圖”商标的(of)注冊申請,指定使用(use)的(of)商品爲(for):已錄制的(of)計算機操作(do)程序、計算機軟件(已錄制)、電腦軟件(錄制好的(of))、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電子出(out)版物(可下載)、計算機遊戲軟件、運載工具用(use)導航儀器(随載計算機)、衛星導航儀器、動畫片、幻燈片(照相),均屬于(At)第9類商品。該商标現已通過國(country)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局的(of)初步審查,于(At)2014年4月24日公告。
另一(one)方面,小桔公司2012年11月申請注冊的(of)“嘀嘀打車 TAXI 及圖”商标目前仍處于(At)駁回複審階段。
有關人(people)士認爲(for),而今小桔公司尚未獲得自己的(of)“嘀嘀打車 TAXI 及圖”商标,“嘀嘀”“Didi”商标的(of)侵權案也還沒有定論,“嘀嘀打車”此時(hour)改名爲(for)“滴滴打車”,爲(for)小桔公司和(and)妙影公司的(of)商标糾紛增加了(Got it)更多的(of)不(No)确定因素。
有關該案進展,本報将繼續保持關注。
“嘀嘀打車”遭遇商标困局
發布時(hour)間:2014年05月23日 發布人(people):鼎一集團 閱讀數:76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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