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異議答辯案件
業務概述
初步審定公告的(of)商标被他(he)人(people)提起異議申請,商标注冊人(people)向國(country)家知識産權局提交該初步審定公告的(of)商标應予以(by)核準注冊的(of)理由,請求國(country)家知識産權局對該商标予以(by)核準注冊
适用(use)範圍
- 已初步審定公告的(of)商标被他(he)人(people)提起異議申請而被國(country)家知識産權局通知答辯
服務流程
答辯期限内提交申請
補充材料期間内提交
交付材料
通知書原件
包括:法律依據、事實與
理由、證據目錄、證據材料)
實施周期
1、答辯期限從收到(arrive)異議答辯通知書起算30日,收到(arrive)之日以(by)信封郵戳日爲(for)準。
2、提交異議答辯後有3個(indivual)月補充證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