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No)予注冊複審申請
業務概述
商标所有人(people)經初步審定公告的(of)商标被他(he)人(people)提起異議申請,經國(country)家知識産權局審查不(No)予注冊後,商标所有人(people)對國(country)家知識産權局的(of)不(No)予注冊理由和(and)法律依據不(No)服,而撰寫不(No)予注冊複審申請文件請求國(country)家知識産權局對該商标核準注冊
适用(use)範圍
- 已初審公告商标被他(he)人(people)提起異議申請并被國(country)家知識産權局不(No)予核準注冊
服務流程
情況,提供法律意見
由書,複審期限内提交申請
理由,補充材料期間内提交
交付材料
複審申請書
(内容包括:評審請求與法律依據、
事實與理由、證據目錄、證據材料)
實施周期
1、申請期限從收到(arrive)商标不(No)予注冊決定書起算15日,收到(arrive)之日以(by)信封郵戳日爲(for)準。
2、提交申請後有3個(indivual)月補充證據期。
行業認可
商标不(No)予注冊複審申請書(首頁)
辦理商标不(No)予注冊複審申請,适用(use)本書式。申請書應當打字或者印刷。申請人(people)應當按照規定并使用(use)國(country)家公布的(of)中文簡化漢字填寫,不(No)得修改格式。
202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