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使用(use)證據
業務概述
提供使用(use)證據,簡稱“撤三答辯”,申請注冊的(of)商标被他(he)人(people)以(by)連續三年不(No)使用(use)爲(for)由提起商标撤銷申請,商标注冊人(people)向國(country)家知識産權局提交商标使用(use)證據或證明存在(exist)不(No)适用(use)的(of)正當理由,請求國(country)家知識産權局對該商标維持注冊。
适用(use)範圍
- 已注冊滿三年的(of)商标被他(he)人(people)提起撤銷申請而被國(country)家知識産權局通知提供注冊商标使用(use)證據
服務流程
商标情況,提供法律意見
答辯期限内提交
交付材料
證據的(of)通知及信封原件
注冊商标的(of)相關情況、注冊商标
的(of)使用(use)情況、證據目錄、證據材料)
實施周期
收到(arrive)提供注冊商标使用(use)證據通知書起算2個(indivual)月一(one)次性提交證據,收到(arrive)通知書之日以(by)信封郵戳日或電子送達接收日爲(for)準。
行業認可
撤銷連續三年不(No)使用(use)注冊商标申請書
辦理撤銷連續三年不(No)使用(use)注冊商标申請,适用(use)本書式。申請書應當打字或者印刷。申請人(people)應當按照規定并使用(use)國(country)家公布的(of)中文簡化漢字填寫,不(No)得修改格式。
2021-11-25